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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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5
•【字号】成办发[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
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市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推动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试验区建设,按照抓民生工程、系统工程的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以
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确保入市销售的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和食品安全、就业、稳定三兼顾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食品市场准入的品种和范围,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27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

其中:在全市4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成都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彭州蔬菜批发市场和成都市天华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488个农贸(集贸)市场和医院、学校及单位食堂,对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22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在290个大中型餐饮单位对上述食品和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6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

三、食品市场准入条件
(一)预包装的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22类食品包装或标识上须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凡无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的禁止销售。

(二)销售上述22类散装食品,须在所盛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QS”质量安全标识等内容。

(三)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豆瓣、酱油、醋、味精)6类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市场准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88号)规定的条件实施。

(四)现做现卖的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面食、腌卤肉制品、凉拌菜等食品,凭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

各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把好制作食品原材料的入市质量关。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各区(市)县食安办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水务、商务、公安、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与27类食品相关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日常巡查和指导;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种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2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检查,摸清涉及27类食品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情况,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并及时规范;加强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指导,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尚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一律不准生产,及时查处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自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室)建设方案,引导和督促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开办者自建食
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并指导其建立工作制度;加大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27类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一律不准销售,及时查处流通领域环节内的违法行为。

水务部门负责督促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自建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并指导其建立工作制度;继续健全、完善我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推动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酒类食品,一律不准销售,及时查处酒类流通领域环节内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市医院、学校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27类食品的准入监管,全面推行定点采购和索证、台账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一律不准使用,及时查处餐饮消费环节内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全市学校食堂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做好27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确保生产、经营、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学校、医院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原材料索证索票等工作制度,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实施27类食品市场准入作
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食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按照我市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政府、行业协会的责任,细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监管的各个环节,切实推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

(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27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分析食品质量状况,公布市场食品质量信息。

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扩大市场检测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水平。

(三)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

(四)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对QS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标准、禁入品种、食品安全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做好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使生产、经营、消费主体真正了解实施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其主动、积极配合参与市场准入工作,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以行政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自律为主的食品安全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品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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