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1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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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14则
作者:暂无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8期
五部委: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
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此次系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步八新的阶段和高度。

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立足长远为原则,进一步夯实农村集体土
地产权基础。

针对工作目标和任务,《通知》从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统筹兼顾、夯实基础。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充
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八点,兼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
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实际需要,因地制
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细化政策。

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确要求地方以现有登记发证有
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导意见时,应以化解矛盾、应发尽发为原则,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
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是应
发尽发,立足长远。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
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各地要优先选择房地合一地区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试点,为
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

部长办公会研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
7月3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0次部
长办公会,研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关问题,并研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表彰方案。

会议
指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
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立足
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
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在符合我国基本土地制度和特色
的前提下,稳妥审慎予以推进。

会议强调,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破、粮食产量不能降、群众利益不能损,把握
正确方向,统筹协调推进。

要紧紧扣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夯实权能为基础,以
严格用途管制为前提,以共享增值收益为关键,以统一城乡市场为方向,审慎稳妥推进征地制
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要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工作重点,系统梳理三项改革的主要问题、障碍及改革思路,明确改革的原则、重点、目
标和落实措施,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留出改革空间,也不要抢跑,犯不可颠覆性错误。

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结表彰活动方案》,决定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对“二调”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宣传。

北京:2017年底前完成四环内棚户区改造
北京市政府日前发文,明确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
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
住房建设用地。

北京市政府要求,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土地预审手续的北京市
国土资源局,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积极推进各项用地手续办理;对纳入政府统
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土地,规划含有回迁商品住房的,可将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
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在土地市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北京市政府明确,棚户
区改造过程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且不含有回迁安置房(定性为商品
住房)的,按照“拆迁建设分离”原则,在项目用地征收完成后,进入土地市场公开进行交易。

安置房中涉及的经适房、廉租房和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建设项目,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
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其产权定性为参照经适房管理的,全部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而棚户
区改造异地安置后腾退的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以平衡棚户区改造资金。

安徽:发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线图”
鼓励村民依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农村集体建设和农用地价格评估制度;在符合规
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和流转制度。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贯彻落
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方案》提出,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明确每户村民在
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自愿原则,以其享
有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八股,依法登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村土地股份
合作社在工商部门退出登录登记为法人,统一经营管理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在探索试点地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价格评估制度,2014年,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
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方案》明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2015年完成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完成全省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
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方案》强调,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核销制度,探
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

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

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福建: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近日,福建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打击
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共同责任,持续
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

《方案》指出,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非法采矿点数量
居全省前五名的市(县、区),将报请省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发现非法采矿点
数量居全省前三名的市(县、区),予以全省通报。

《方案》要求,各地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认真组织开展核实、查处、整改和信息成果上报等工作;将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有关信息实时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巡查制止、
现场核实、立案查处、关闭取缔、鉴定移送、警示督办、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程信息化监
管。

《方案》强调,进一步加强对稀土、煤、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寿山石等非法采矿行为发
生率较高的矿种的监控;完善和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由乡(镇)政府巡查、相关部门查处、县级
政府组织关闭取缔的长效机制;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严防“死灰复燃”;持续打击
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等行为;及时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以及治
理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海南: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政府近日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即
日起全省将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执行新标准后,海南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为4.23万元/亩-14.56万元/亩,征地土地补偿费平均水平为7.87万元/亩,增幅达68%;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增幅在62%-75%之间。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有两大调整:一
是区片划分数量减少。

海南省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共划分50个区片,较原标准减少52个,这意味着市(县)内各区片之间征地补偿费差异性相应缩小,体现了征地补偿同地同价的原则。

二是不同地区呈梯次变化。

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分别为1017万元/亩、7.21万元/亩、6.23万元/亩,符合各地区征地实际情况。

在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方面,新标准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
(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同时,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
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市(县)政府及征地实施单位不得擅
自压低补偿标准,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

湖南:出台国土资源领域深化改革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湖南省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重点改
革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按照中央和湖南省委统一部署,立足国土资源省情,始终将“尽职尽
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在改革
发展大局中的定位,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落实资源保护、科学合理
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取得成效,实现制定修订一
批政策措施、形成一批调研成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促进湖南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生态
文明提供有效资源保障和服务。

《方案》强调,要坚持简政放权、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和底线
思维原则,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资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坚持服务基层,
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抓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和关键问题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找出答案,以破解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通过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
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公有制性质不能变,坚持国家和人民群众资源权益不能损,积极稳妥
审慎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广西:地灾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鹿寨县四排乡二小站24小时降雨量达到149毫米,请有关人员通知危险区群众做好安全防范。

”近日,一轮强降雨来临,雨区地灾防治责任人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短信由几百公里
外的广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发送。

从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随着四期工程日前
顺利通过验收,历时近5年建设的广西地灾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这套系统可快速发现
地灾隐患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警措施,有效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广西共有地灾
隐患点1.09万处,受威胁人口55.42万,受威胁财产80.25亿元。

从2009年起,广西开始建
设地灾自动监测系统,在地灾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安装监测仪器。

前三期工程主要针对滑坡区
雨量、土壤含水率、裂缝表面位移、3G视频监测进行实时监测,第四期增加了激光位移监测和
泥石流区雨量、泥位、次声和野外图像监测试点建设。

整个系统包括304个雨量监测点、348
个土壤含水率自动监测点、122个表面位移监测点、29个野外视频图像监测点、6个次声监测
点和6个泥位监测点。

同时,加紧建立无线通信网络、监测中心和地灾数据汇集管理及监测预
警系统平台,最终形成地灾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这套系统的建立,如同给灾情预警装上“千里眼”,极大提高地灾预警预报的速度和精度。

一旦遇到大雨,监测点发生滑坡或泥石流产生的
参数,将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到各级监测中心,数据达到一定值后,监测中心会自动生成预
警信息,发送给监测员和相关责任人,便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同时,监测数据将实时传到自
治区国土资源厅预警平台,对多种数据进行研判并采取预警措施。

山东:地下采矿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近日召开的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暨科技管矿工作会上获悉,今后,山东全省原则上将
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须经所在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审批。

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矿业权设置方案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两年内保持相对
稳定,不得擅自或频繁调整。

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
规模须达45万吨以上,铁矿须达30万吨以上,金矿须达6万吨以上;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从严控制审批新建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

会议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减免
矿补费等形式,对“三率”指标高的矿企给予适当奖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采选技术,加强共
伴生资源回收利用,着力推进矿产品精加工、深加工;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健
全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切实做好汛期矿产开发监管。

会议提出,凡政府出让的矿业权,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一律以市场竞争方式进行有偿出让,并积极探索网上交易;做好采矿权有
偿处置,凡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前,须先处置采矿权价款。

河北: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确定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既要为实现经济强省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又要努力建设美丽河北,实现和
谐发展。

《意见》明确了绿色矿山标准(试行)。

该标准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社和谐等8项内容。

《意见》提出了多项绿色
矿山鼓励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为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可从地方分
成(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
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二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在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协调财政部门,减缴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是优先配
置矿产资源。

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
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意见》还制订了绿色矿山的建设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示范
矿山,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用8-10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部分矿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

湖北:地矿局紧急部署抗旱找水打井
面对全省持续加重的旱情,8月4日,湖北省地矿局向全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局属各单
位把抗旱找水打井作为当务之急,切实做好民生地质工作。

目前,湖北省地矿局所属单位已按
工作部署立即行动,在随州实施的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已完成深孔勘查井2口、浅井4口,先
期解决了部分村民的生活用水难题。

湖北省地矿局专门成立抗旱找水打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找水打井地质工作。

领导小组从各单位联系钻机20台(套),成立打井工程队,分赴襄阳、随州、潜江、天门、应城等旱情严重地区实施打井示范工程,重点解决好缺水
群众健康饮水问题;组织骨干技术人员成立抗旱找水打井地质工作专家组、技术服务组,深入
受旱地区勘查找水,协助选定宜井地区和井位,指导地方寻找有效靶区,科学布置打井井位。

针对特旱、重旱县市,湖北省地矿局专门成立6个抗旱找水打井地质技术服务工作组,负责所
在地区抗旱找水打井地质技术服务工作。

湖北省地矿局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抗旱找水打井及水文
地质工作经验,圈定宜打井地区和含水层位,编制抗旱找水打井水文地质图,充分利用网站和
信息系统,宣传抗旱打井科普知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查询和资料服务。

内蒙古:明确压覆矿业权补偿办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布《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
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
规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补偿,原则上应按无偿取得与有偿取得区别对待。

有偿取得矿业
权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所压覆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压覆矿业权区域内原核实保
有资源储量(即扣除已消耗资源储量),按其在当时缴纳的价款和资金占用费计算,并分担压
覆区域勘查投入:所压覆区域矿业权有偿取得时不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当时有偿取得的
价款额,按压覆矿业权面积比例计算,并分担压覆区域勘查投入。

无偿取得的矿业权,只补偿
压覆区域分担的勘查投入。

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须搬迁相应设施的,补偿
其直接损失。

《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
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压覆矿业权的补偿费用,与被
压覆的矿业权人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并签订压覆协议,按照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登记
手续。

被压覆的矿业权人应当积极支持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压覆协议,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或出具不在压覆区域进行勘查、
开采活动的承诺。

矿业权人不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手续或不出具不在压覆区域进行勘查、开采
活动的承诺的,自行承担产生的后果。

《通知》提出,对于压覆煤炭采矿权的资源储量3000万吨以上的,煤炭采矿权人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完采矿权范围变更手续或出具不在压覆区
域进行开采活动的承诺后,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配置与压覆等量的煤炭资源储量
的申请,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配置。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密
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压覆协议的签署,既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
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陕西:2014年上半年完成造林绿化292.64万亩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完成造林绿化292.64万亩,占全年任务的73.2%。

其中:人工造林246.38万亩,封山育林35 26万亩,飞播造林11万亩,义务植树7582万株。

今年以来,全省
各地围绕“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建设战略,大力实施林
业生态工程。

在重点区域绿化上,完成千里绿色长廊高速公路两侧补植补造366.3公里,榆林
樟子松和长柄扁桃基地建设13.8万亩,渭河综合整治造林绿化2000亩,晋陕峡谷造林绿化
6.3万亩。

在持续扩大造林规模的同时,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森林抚育108.1万亩。

据悉,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40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陕西省将认真实施林业“三化”战略,继续实施
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五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林
业重点生态工程,切实搞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着力抓好千里绿色长廊省级造林绿化工程及汉
江绿化、晋陕峡谷绿化、榆林樟子松基地和延安百万亩松柏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

同时,全力做好油用牡丹发展工作。

各地要根据财政部有关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
政策,在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下经济、干杂果经济林建设、退耕还林
后续产业等民生林业建设中,重视、支持并安排纯林、混交、林下发展油用牡丹。

宁夏:编制10个地区河段防洪工程建设用地方案
由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编制的《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涉及黄河流
域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近日通过了宁夏国土资
源厅专家组的评审。

2014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宁夏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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