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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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7.17
•【字号】青生发〔2019〕212号
•【施行日期】2019.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生发〔2019〕212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青电发展〔2019〕527号)及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园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东环函〔2019〕35号)悉。

经研究,现对《桃园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桃园33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2018-630222-44-02-004315。

项目建设内容:工程位于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东南方向的马场垣乡(下川工业园区西南端),东距甘肃省红古区约4千米,西北距民和县城约9千米。

本期为扩建工程,新建2台360兆伏安主变(1号、4号);新建35千伏并联电容器:1号、4号主变分别设置2×30兆乏并联电容器,在已建的2号、3
号主变分别设置1×30兆乏并联电容器,占地面积约0.20公顷,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2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0.32%。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扩建时优化布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道路,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
行。

四、我厅委托海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批复文件及批准的报告表分别送至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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