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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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
管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5]103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3
【实施日期】2015.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5〕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产业强市”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努力破解不适
应新形势下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适时适度在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努力完善职责更加清晰、监管更加到位的价格管理机制,通过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放管并重。
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同时,坚持必要的政府调控和市场监管,纠正市场“失灵”现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综合保障,配套推进。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利益的影响,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同时,注重完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三是坚持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综合权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做到深化改革与稳定发展相协调。
坚持底线思维,在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三)主要目标。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推动市场有效进行各类商品、服务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价格既能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也能反映市场客体真实价值,按照市场运行规律,优胜劣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全面深化收费改革,进一步清费减负,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二是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推动美丽港城建设。
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市场倒逼机制的作用,理顺不合理的各类商品、服务和资源价格,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污,谁受益”原则,全面建立充分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补偿机制。
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群众生活条件改善,推动民生福祉提升。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确保物价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
稳步推进各类商品、服务价格改革,运用阶梯式价格等政策,进一步疏导价格矛盾,重点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质量。
加强价格队伍建设,提高价格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市价格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任务
(一)坚持市场导向,健全价格调控体系。
遵循市场引导、政府调控的原则,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建立政府价格调控体系,切实改善市场价格环境。
1.适时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
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减少政府直接定价项目。
对国务院、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落实到位并同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放而有序。
主动承接好国家、省下放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铁路、公路、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网络型垄断延伸服务和公路客运站站级评定、消防设施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收费管理权限。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界定市、县(区)两级价格职能,赋予县(区)更多管理权限。
2.健全政府价格调控制度。
落实市、县(区)两级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增强价格调控整体合力,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5年完成对《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坚持民生底线原则,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3.构建平价商店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平价商店建管并重,建立平价商店进退考评机制。
市物价、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为平价商店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办理道路交通“绿色通行证”,协调落实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平价商店车辆停放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平价商店经营成本。
创新建立社区广场平价直销站、应急平价直销点等平价商店的新型经
营模式,探索与“连云港市菜篮子工程”的衔接机制,落实好产供销对接等工作,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功能作用。
(二)突出重点领域,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围绕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扎实推进价格改革。
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探索建立大用户电、气价格合同交易模式,对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个性化价格管理,先行推开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制度。
认真落实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积极疏导气价矛盾,促进天然气价格合理运行。
建立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重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居民水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5.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省、市价格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
2015年9月底前,出台《连云港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推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
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落实垃圾、污泥焚烧等再生能源发电、供热补贴政策,健全供热企业脱硫、脱硝、除尘价格补贴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适时启动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机制和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试点。
6.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2015年底前,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放开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低价药价格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中药饮片价格动态管理制度。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主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完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使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平衡医患资源和关系。
2016年起,配合省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等医保谈判机制。
7.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坚持公共交通公益性优先原则,建立完善城市公交价格体系,并根据市场状况,建立灵活有效的出租汽车调价机制,促进常规公交与BRT、出租车的合理分工与协作。
推行出租车“电召”服务模式,缓解“打车难”矛盾。
2015年底前,出台《连云港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收费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规范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定价机制,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三)围绕清费减负,加快推进收费改革。
从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实际出发,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价费管理,努力营造亲商助企、为民便民的价费环境。
8.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归并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
2015年,先行取消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等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制定《连云港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9.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
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的规范和监督。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逐步建立成本调查监审公示制度,收费标准依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实行最高限价;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抽查,防止价格垄断。
对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收费可通过联合评审、多项合并,低限收取。
10.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
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并在媒体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保障收费清单及时、准确、权威。
对收费总额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垄断行业收费进行专项督查。
开展收费清理政策效应评估,重点分析清理成效、社会效应。
加强涉农、涉企等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四)注重秩序规范,完善价格监管机制。
坚持放管并驱,建立高效透明的价格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反欺诈、反垄断、反暴利“三反”并举的监管格局,实现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广覆盖,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1.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等行为查处力度,配合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工作,及时提供反价格垄断线索,努力促进市场价格环境公平、有序。
适时开展相关价费专项检查行动,逐步实现商品零售、金融服务、邮政通信等15大领域、30个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的广覆盖,切实保障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价格权益。
12.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
各地可通过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方法,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
组织开展涉房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建立涉房收费标准定期评估机制,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测机制,重视和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公布全市涉房收费
目录清单。
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3.逐步完善价格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工作机制,推行全员执法检查。
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拓展明码实价覆盖面,开展明码实价专项检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认定活动,落实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诚信理念;建立全市价格大信访工作格局,全面对接国家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价格举报处理工作实效;扎实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构建起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价格调解网络,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建立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进行有效衔接的协调机制。
(五)立足价格改革,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同时,不断夯实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和机构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努力提升全市价格工作整体水平。
1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强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及预警预报,加快构建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库。
监测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逐步建立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
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15.扎实做好价格鉴证认定工作。
进一步强化涉案、涉纪、涉税财产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物价、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规范房地产等涉税财产价格评估认定工作,积极探索关联企业交易、股权交易转让、海关应税物抵税物废弃物等方面的计税价格认定,服务地方财税增长。
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为政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提供价格认定服务。
16.更加注重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