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诗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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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文学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设立学校社团诗社。
第二条诗社以“传承诗意,启迪智慧,共筑青春梦想”为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诗歌创作能力、审美情趣和人文精神。
第三条诗社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循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诗社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诗社下设秘书处、创作部、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社长职责:
1. 主持诗社全面工作,制定诗社发展规划;
2. 组织召开诗社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3. 负责诗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 代表诗社参加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七条副社长职责:
1. 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2. 分管诗社的某一部门;
3. 负责组织部门活动,提升部门成员能力。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
1. 秘书处:负责诗社档案管理、会议记录、通知传达等工作;
2. 创作部:负责组织诗歌创作、稿件征集、编辑诗集等工作;
3. 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诗社活动,如诗歌朗诵、创作比赛等;
4. 宣传部:负责诗社的宣传推广,包括海报制作、线上线下宣传等。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九条加入诗社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诗歌,有一定的文学基础;
2.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团队精神;
3. 积极参与诗社活动,为诗社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 向诗社提出入会申请;
2. 经诗社审核通过;
3. 参加诗社举办的迎新活动;
4. 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1. 参加诗社组织的各类活动;
2. 参与诗社的创作、策划和决策;
3. 享受诗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4. 对诗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1. 遵守诗社章程,维护诗社形象;
2. 积极参与诗社活动,提高自身文学素养;
3. 为诗社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活动制度
第十三条诗社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创作比赛、讲座等活动,提高会员文学素养。
第十四条诗社鼓励会员参加各类文学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诗社每年出版诗集,收录会员优秀作品。
第十六条诗社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诗社制定,解释权归诗社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诗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