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LCG 0042-2013钻井液用胺基聚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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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胜 利 油 田 产 品 采 购 技 术 要 求
Q/SLCG 0042—2013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通用技术要求
2013 -08 -30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
胜利油田技术监督处
发 布
Q/SLCG 0042—2013
前
言
本技术要求由技术装备处与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本技术要求在产品标准正式发布前作为产品采购及产品检验的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发布后本技术 要求自动废止,按产品标准进行产品采购和质量检验。
注:岩屑在蒸馏水中的回收率为 20%~40%。
指标 粘稠液体 9.0~11.0 ≤-45.0 ≤5.0 ≥90.0 0.0
4 4.1
试验方法 仪器 a)电子天平:鉴别力域 0.01 g; b)地质荧光测试仪:SQZ-A 型或同类产品; c)冰点仪:WZ-414/ATC 型或同类产品; d)滚子加热炉:控温范围(0-300)℃;控温灵敏度:±3 ℃; e)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0-300)℃;控温灵敏度:±3 ℃。
I
Q/SLCG 0042—2013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钻井液用胺基聚醇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安全与环保要求。 本技术要求用于钻井液用胺基聚醇的采购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Q/SH 1020 2093-2013 油田用化学剂中有机氯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1 项目 外观 pH 值(2%水溶液) 冰点,℃ 荧光级别,级 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有机氯含量,%
R
m2 m1 100 m1
……………………………………(1)
式中: R——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m2——1.0%试样溶液三次回收岩屑的质量,g; m1——三次水中回收岩屑质量,g。 4.3.6 有机氯含量 按 Q/SH1020 2093-2013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质量合格证明书。 5.2 采购部门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入库检验,以每次入库的同一批号为一批。 5.3 检验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可加倍取样复检,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 5.4 按 GB/T 6680-2003 的规定取样, 取样量不少于 1000 mL, 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合后分装于两个清洁、 干燥的取样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 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6 6.1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志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不得受潮、雨淋、避免日光曝晒。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超过保质期须 重新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7.1 安全与环保要求 安全要求 禁止产品进入口内,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 7.2 环境要求
在搬运、 贮存其间,应禁止包装桶破损,防止物料散落。一旦物料散落,应将散落的物料进行收集, 并妥善处理。用过后的包装桶也应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
试剂和材料 氯仿:化学纯。
4.3 4.3.1
试验程序 外观ຫໍສະໝຸດ 在自然光下目测为粘稠液体。
1
Q/SLCG 0042—2013 4.3.2 pH 值
称取 2 g 试样,置于烧杯中加入 100 mL 蒸馏水搅拌溶解,用 pH 试纸测定其 pH 值。 4.3.3 冰点
将待测试样摇匀,用玻璃棒取少许试样,用冰点仪测定其冰点。 4.3.4 荧光级别
将 1.0 g 试样加入装有 100 mL 氯仿的烧杯中,摇动溶解后,过滤,将滤液加入 10 mL 比色管中(至 刻度线) ,盖上比色管磨口塞,摇匀后,用荧光测定仪测定其荧光级别。 4.3.5 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4.3.5.1 分别称取粒径(2~3.2)mm 的岩屑 50 g 两份,放入装有 350 mL 蒸馏水和 350 mL 1.0%试样 水溶液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孔径 0.5 mm 标准筛 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岩屑 在蒸馏水中一次的回收质量应在(10~25)g 范围内。将一次蒸馏水和 1%试样回收后的岩屑放入装有 蒸馏水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孔径 0.5 mm 标准筛 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将二 次蒸馏水和 1%试样回收后的岩屑放入装有蒸馏水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 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 0.5 mm 标准筛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 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 4.3.5.2 计算:
2
Q/SLCG 0042—2013 包装袋上应该标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 型号、标准编号、保质期和净质量等。 6.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高压聚乙烯塑料桶。每桶净质量为(200±2.5)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在每 批产品中,任意抽检10桶,其平均净质量不得少于200 kg。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曝晒、严防雨淋,轻搬轻放,防止包装袋破损。 6.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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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 利 油 田 产 品 采 购 技 术 要 求
Q/SLCG 0042—2013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通用技术要求
2013 -08 -30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
胜利油田技术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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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0042—2013
前
言
本技术要求由技术装备处与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 本技术要求在产品标准正式发布前作为产品采购及产品检验的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发布后本技术 要求自动废止,按产品标准进行产品采购和质量检验。
注:岩屑在蒸馏水中的回收率为 20%~40%。
指标 粘稠液体 9.0~11.0 ≤-45.0 ≤5.0 ≥90.0 0.0
4 4.1
试验方法 仪器 a)电子天平:鉴别力域 0.01 g; b)地质荧光测试仪:SQZ-A 型或同类产品; c)冰点仪:WZ-414/ATC 型或同类产品; d)滚子加热炉:控温范围(0-300)℃;控温灵敏度:±3 ℃; e)恒温干燥箱:控温范围(0-300)℃;控温灵敏度:±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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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0042—2013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钻井液用胺基聚醇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安全与环保要求。 本技术要求用于钻井液用胺基聚醇的采购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Q/SH 1020 2093-2013 油田用化学剂中有机氯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钻井液用胺基聚醇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1 项目 外观 pH 值(2%水溶液) 冰点,℃ 荧光级别,级 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有机氯含量,%
R
m2 m1 100 m1
……………………………………(1)
式中: R——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m2——1.0%试样溶液三次回收岩屑的质量,g; m1——三次水中回收岩屑质量,g。 4.3.6 有机氯含量 按 Q/SH1020 2093-2013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质量合格证明书。 5.2 采购部门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入库检验,以每次入库的同一批号为一批。 5.3 检验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可加倍取样复检,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则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 5.4 按 GB/T 6680-2003 的规定取样, 取样量不少于 1000 mL, 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合后分装于两个清洁、 干燥的取样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 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6 6.1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志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不得受潮、雨淋、避免日光曝晒。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超过保质期须 重新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7.1 安全与环保要求 安全要求 禁止产品进入口内,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 7.2 环境要求
在搬运、 贮存其间,应禁止包装桶破损,防止物料散落。一旦物料散落,应将散落的物料进行收集, 并妥善处理。用过后的包装桶也应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
试剂和材料 氯仿:化学纯。
4.3 4.3.1
试验程序 外观ຫໍສະໝຸດ 在自然光下目测为粘稠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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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0042—2013 4.3.2 pH 值
称取 2 g 试样,置于烧杯中加入 100 mL 蒸馏水搅拌溶解,用 pH 试纸测定其 pH 值。 4.3.3 冰点
将待测试样摇匀,用玻璃棒取少许试样,用冰点仪测定其冰点。 4.3.4 荧光级别
将 1.0 g 试样加入装有 100 mL 氯仿的烧杯中,摇动溶解后,过滤,将滤液加入 10 mL 比色管中(至 刻度线) ,盖上比色管磨口塞,摇匀后,用荧光测定仪测定其荧光级别。 4.3.5 三次岩屑回收提高率
4.3.5.1 分别称取粒径(2~3.2)mm 的岩屑 50 g 两份,放入装有 350 mL 蒸馏水和 350 mL 1.0%试样 水溶液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孔径 0.5 mm 标准筛 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岩屑 在蒸馏水中一次的回收质量应在(10~25)g 范围内。将一次蒸馏水和 1%试样回收后的岩屑放入装有 蒸馏水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孔径 0.5 mm 标准筛 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将二 次蒸馏水和 1%试样回收后的岩屑放入装有蒸馏水的密封杯中,在滚子炉中于 77 ℃下滚动 16 h 后,取 出冷却至室温。然后用 0.5 mm 标准筛筛洗,将筛余物放入表面皿中,在(105±3)℃下烘 4 h 取出冷却, 并在空气中放置 24 h 后称重。 4.3.5.2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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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0042—2013 包装袋上应该标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 型号、标准编号、保质期和净质量等。 6.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高压聚乙烯塑料桶。每桶净质量为(200±2.5)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在每 批产品中,任意抽检10桶,其平均净质量不得少于200 kg。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曝晒、严防雨淋,轻搬轻放,防止包装袋破损。 6.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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