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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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确保出租车行业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检查机关对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运营情况的评估和巡查工作。
第四条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安全为中心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是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负责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第七条市、区、县出租车行业协会是出租车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出租车企业是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是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负责遵守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出租车乘客是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对象,负责遵守秩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乘车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一条市、区、县出租车行业监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指导出租车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六)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和高效。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秩序。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出租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二)出租车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三)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是否合格,是否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
(四)出租车运营场站和停车点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出租车乘客的安全乘车和服务情况;
(六)出租车行业的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七)其他与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并根据风险等级划分进行检查频次和重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全程和全方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书检查和询问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并约定检查时间、地点和对象等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由两个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和监督检查文件。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被检查单位执行。
第二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监督检查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形成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存档。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传达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市、区、县出租车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