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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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10.20
•【字号】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1年7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
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7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
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10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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