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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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普发改价管〔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社会
福利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区福利院调整收费的函》及所附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普陀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床位费
最高限价:二人间1050元/人.月;三人间800元/人.月;六人间及以上670元/人.月。

二、护理费
最高限价:六级护理1500元/人.月;五级护理1450元/人.月;四级护理1100元/人.月;三级及以下护理800元/人.月。

请你局负责监督该院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同时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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