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临时电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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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临时电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电源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电力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的生产单位。

1.3 本办法明确了公司临时电源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2 名词术语
2.1 临时电源:是指在设备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过程中,临时搭接的电源。

2.2 一级临时电源:电压等级为380V以上的临时电源。

2.3 二级临时电源: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下的临时电源,包括直流220V及以下的临时电源。

3 管理原则
3.1 谁使用、谁搭接、谁管理、谁负责。

3.2 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各负其责。

4 临时电源管理职能
4.1 生产技术部是临时电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职责为:
4.1.1 负责对临时电源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特殊、重要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

4.1.2 负责审查临时电源搭接方案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并监督该方案的正确实施。

4.1.3 对检修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临时电源而引发的不安全事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考核建议。

4.2 安全监察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规范管理并对不安全事件按有关办法实施考核。

4.3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范围内搭接临时电源方案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制作和安装临时电源点的标识牌。

5 临时电源的管理和要求
5.1 搭接、拆除临时电源时,对以下情况,不需按有关办法办理工作票手续,但必须另作详细记录(见附表)。

除以下情况之外,必须按有关办法办理工作票。

5.1.1 在厂房及开关站以外搭接、拆除临时电源,且不需要电厂运行做措施的情况。

5.1.2 在检修配电箱内搭接、拆除临时电源。

5.1.3 在检修专用电源开关下端搭接、拆除临时电源。

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接电源,必须经相关电源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5.3 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搭接电源。

5.4 搭接临时电源应按照要求选择规格合适且绝缘合格的连接电缆,对于AC380V、DC220V和长度超过50m的临时电源的连接电缆必须选择阻燃电缆。

临时电源搭接应做到电缆布置规范整齐,接头连接牢固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电缆拖动引起接头松动。

5.5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试验用线除外)。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配电盘内的设备要完整牢固,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可过长,各设备上的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带电体不能裸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5.6 临时电源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同时必须有方便、可靠、安全的断开点,以便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5.7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5.7.1 在室外搭接临时电源,要有防风防雨等安全措施,临时电源盘、箱的门应能牢靠关闭。

5.7.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
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7.3 行灯临时用电电缆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行灯严禁接用220V电源及灯泡。

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7.4 临时用电设施应可靠接地,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使用前要对装设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

5.7.5 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选用的自动空气开关和熔断器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它导体代替。

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刀闸均应完好,不应破损、残缺。

5.7.6 使用临时电源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5.7.7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应分开,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

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5.7.8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

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7.9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5.7.10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禁止多台焊机共用1个电源开关,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

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

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

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

电焊线不能有裸露。

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5.7.11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临时电源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不准直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

5.7.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移动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7.13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
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 倍。

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 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它金属代用。

5.8 临时电源电缆的敷设
5.8.1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

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5.8.2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5.8.3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8.4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5.8.5 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

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5.8.6 严禁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或敷设临时电源。

5.8.7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
手架上。

5.9 搭接一级临时电源,应编制临时电源搭接方案。

内容应包含:临时电源搭接地点、用途、连接电缆长度、最大使用容量、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使用时间。

必要时还应编制临时电源事故应急预案。

5.10 搭接二级临时电源,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编制搭接方案,但若临时电源负荷较大,需涉及临时电源电缆规格的核定或过流保护的配置等技术问题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方案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5.11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取得电工操作证的电工完成,且应有专人监护。

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12 在检修盘专用的插座上插接检修电源可允许未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自行进行。

5.13 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5.14 在临时电源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就近原则。

实行“使用时通电,不使用时或人离开时断电;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6 检查与考核
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予以考核。

7 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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