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列宁论党的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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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列宁论党的民主集中制
列宁论党的民主集中制
宋才发*
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按什么原则组织起来呢?如何进行执政党的组织建设呢?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学说,在俄国建党中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强调新型党只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行组织建设。

早在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时,列宁就建议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1后来,列宁又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他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的文献中,第13条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2“如果我们不实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制,向领导中心负责,使领导中心了解完整的机器上3。

他甚至还说,不按这个原则来建党,就不能称之为共产党。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列宁反复强调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服从组织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服从上级机关,列宁还提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机构。

譬如,从中央到地方党的领导机关,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等。

针对俄共(布)党内的无政府工团主义思潮,列宁在当时一般着重强调党的集中制和组织纪律,认为“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4。

面临当时恶劣的战争环境以及党内派别活动对革命事业的危害,列宁又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5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点,那他实际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

列宁在重视和强调集中制和纪律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党的民主制。

他说:“只有社会民主工党才不顾各种巨大的困难,甚至不顾重大牺牲(……),真正在组织中实行民主制。

”6他还进一步指出,要真正按照民主原则解决问题,只召集由各组织选出的代表开会还是不够的。

“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时候,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争论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7他认为,现在还有一项重大的和非常重要的任务,这就是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组织的基本细胞,“使所有的上层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出来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

”8为了防止在党内出现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和出现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民主,真正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建设,列宁还说:“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但是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是多么大。

”9
列宁所阐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上划分,可以说是由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组成,列宁也曾把它称之为“民主制”和“集中制”。

在党的任务纷繁复杂和恶劣的战争环境中,有时根据当时面临的局势和任务的需要,突出或强调某一个方面,即在这种情况下侧重于提“民主制”,在另一种过分分散,有影响于发挥战斗力的情况下,侧重于提“集中制”都是可以理
*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165页。

2《列宁选集》第4卷,第311-312页。

3《列宁全集》第6卷,第218页。

4《列宁全集》第7卷,第228页。

5《列宁选集》第4卷,第181页。

6《列宁全集》第11卷,第413页。

7《列宁全集》第11卷,第418页。

8《列宁全集》第10卷,第345页。

解的。

作为一个党的组织原则,考虑到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尤其是在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应该是完整地提“民主集中制”,因为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有机体。

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曾作过许多表述。

譬如,选举原则、民主原则、民主制等等。

其基本内涵和实质性意义都是指党内民主。

他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根据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

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做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

”1列宁的这个思想,在他的《〈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的序言》、《让工人来决定》、《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等论著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

列宁对党内民主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党内民主是指党内一律平等,党员按照党章享有平等的权利。

列宁本人作为党的领袖在党内享有极高的威望,但他从来不搞特殊,注意与其他同志平等相处,尊重党内多数人的意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为党的主要负责人,列宁时刻注意谦恭自省,一旦发现自己有出言不慎和批评不当的地方时,他都及时地向被批评者说明情况。

譬如1921年6月,列宁就曾在给威·克南奥·塔尔海默等人的信中写道:“我坚决收回我使用过的不礼貌的粗鲁言辞,并在此用书面形式再一次表示我已口头表示过的歉意。

”2列宁论述过党内有讨论自由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党内民主的一个表现,党内必须有批评的自由,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才能形成全党的民主空气。

党内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论是正常的,“党内永远会有争论和斗争,只是应该把它们纳入党的范围”3。

党的力量不仅在于目的的正确,而且更重要的在于行动的一致。

“没有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能承认行动一致。

”所以,他极力主张把党内重大问题拿到基层党员中进行广泛讨论,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

他还建议在报刊上开辟“讨论专页”、“争论专页”,鼓励全体党员开展自由讨论,以此来吸引和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自觉地参加党所领导的各项建设事业。

列宁突出地强调了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的原则。

他认为在战争的环境中,党的领导人多采取任命制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在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有了充足的实行选举的条件,理所当然地就应当逐步把“任命制”改为“选举制”。

因此,他在党的第九次代表会议决议中指出:“在特殊情况下,对应当由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任命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同时建议中央委员会在分配工作时一般应以推荐代替任命。

”4后来他又说:“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制,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

”5他认为在这方面,当时的彼得堡党组织是做得比较好的。

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也曾作过许多表述。

列宁最早提出“集中制”的概念是在1899年写的《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

其含义就是说要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党,一切权力集中到党中央,地方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同中央保持一致。

这是列宁和“火星报”建党计划中最基本的最具有原则意义的思想。

后来又于1905年提出要“继续更全面和更严格的贯彻集中制”;1920年提出要有“严格的集中制”;1923年也曾提出“我们中央委员会是一个严格集中的和威信很高的集体。

”他也谈到集中制的弊端,“如果中央的大权偶然交给一个没有能力的人,那末严格的集中就很容易断送这个事业”。

6因此,列宁所强调的“集中制”,不同于“独裁”、“专断”,恰恰相反,他对此是深恶痛绝的。

他曾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中指出:“把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和公式主义混为一谈,是再错误不过的了。

”1
1《列宁全集》第11卷,第418页。

2《列宁文稿》第9卷第48—49页。

3《列宁全集》第7卷,第443页。

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41页。

5《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3分册第53-54页。

6《列宁全集》第6卷,第212页。

列宁提出和强调的“集中制”,大多是在战争频繁的年代,要求把党建设成为统一集中的党;在敌人力量还十分强大的情况下,为了使党更好地战胜敌人,要求党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在党内存在派别斗争的情况下,为了不使党被毁灭掉,而往往必须强调党中央高度集中和统一的战斗集体。

应当肯定地指出,列宁提“集中制”较“民主制”要早,而后来强调得更多的则是“民主制”,或完整地提“民主集中制”。

列宁把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到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上,通常是指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上,是实行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还是联邦制共和国;是中央集权制,不是分权制。

他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不同于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国家允许有“广泛的地方自治”权、自主权,可以实行联邦制。

而领导无产阶级实现自己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则必须是一个统一集中的、有严格纪律的组织,否则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为基础的统一行动,就不会有战斗力,因而决不容许在党内实行联邦或自治制。

列宁的这个思想在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前后是有变化的。

列宁自1913年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坚持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起,到1917年8、9月间写作《国家与革命》一书时,仍坚持这一基本观点。

他认为“联邦制在原则上是从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观点产生的。

”“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十分自由地组织在公社内,把所有公社的行动统一起来打击资本,粉碎资本家的反抗,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难道这不是集中制吗?难道这不是最彻底的民主集中制、而且是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吗?”2
当然,列宁从一开始就强调了将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区别开来。

他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份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

”3“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集中制原则,不仅不会因为实行这种(地方的和区域的)自治而遭到破坏,反而会因为实行了这种自治而能够民主地而不是官僚主义地加以实现。

没有这种促使资本集中、生产力发展,促使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团结起来的自治,资本主义的广泛、自由和迅速的发展就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会遭到极大的阻碍。

因为对纯粹的地方性的(区域的、民族的等等)问题实行官僚主义干预,是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特别是在重大的、根本问题上实行集中制的障碍之一。

”4因此,列宁认为,如果没有或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份等等的区域享有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

而到十月革命后,列宁的认识便开始发生变化。

他把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同解决国家结构形式结合起来考虑,肯定了在俄国联邦制是走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他提出了“按照苏维埃模式把国家联合为联邦作为全面实现统一的过渡形式之一”的理论。

他还进一步阐述了联邦制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制,相反地,是以必须实行自治制为前提的。

……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特别是在苏维埃国家结构的组织下,联邦制往往是一种向真正的民主集中制过渡的步骤。

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把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和集中的苏维埃国家最可靠的步骤。

”5苏联正是借用和严格按照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以联邦制的形式组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载《攀登》1990年第2期
论文发表后被《马列主义研究》1990年第5期选介
2《列宁选集》第3卷,第216页。

3《列宁全集》第20卷,第29-30页。

4《列宁全集》第20卷,第31页。

2005年8月20日,宋才发教授实地调研考察广西贺州秀水状元村
2005年8月20日,宋才发教授实地调研考察广西贺州富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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