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桂编[2006]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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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商务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
(桂编[2006]262号)
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请示》(桂商人报[2006]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自治区商务厅边境贸易管理处、加工贸易处、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处、设立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信息化处、东盟合作一处、东盟合作二处、港澳台日韩合作处。

1、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自治区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申办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计划;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参与拟订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

2、信息化处
主要职责:拟订商务厅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设维护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系统,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商务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和培训;负责配合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地方商务之窗》网站和其他厅属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网站。

3、东盟合作一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区域合作政策,具体负责自治区与越南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对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等国家经济区域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与东盟相关国家间建立经济协作关系和合作机制的相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广西与东盟国家合作建议;为自治区各企业到东盟国家地区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及其他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东盟合作二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区域合作政策,具体负责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国家经济区域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与东盟相关国家间的经济协作关系和合作机制的相关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广西与东盟国家合作建议;为自治区各企业到东盟国家地区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及其他合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港澳台日韩合作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国家政策;拟订自治区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国家的经贸发展规划;引导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国家企业到广西投资;负责自治区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国家经济贸易业务指导。

(二)将边境贸易处、加工贸易处只能划入对外贸易处。

调整后,对外贸易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研究自治区对外贸易(包括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等)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广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粮食、棉花除外)管理细则和进出口商品(粮食、棉花除外)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口国家商务部门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自治区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管理境外机构、企业常驻自治区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具体办理和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负责资源性产品进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广西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研究自治区加工区行业布局;指导协调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三)经上述调整后,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内设处室总数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6年12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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