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1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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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陈婷婷)保监会昨日披露的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显示,上半年,在以控制经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试运行下,11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而去年底使用偿一代监管体系时,未达标险企只有1家。

按照偿二代标准,一方面,上半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保持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6%、259%、430%。

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仍有1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有4家、6家、1家。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偿一代相比,上半年不达标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但与一季度末相比,在偿二代下上半年不达标公司的数量已减少了2家。

对于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共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了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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