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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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2]30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联合制定的《哈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哈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探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根本目标,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建设经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地区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争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地区创建2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乡镇、旅游景区),4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店、食堂),1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2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乡镇、旅游景区),20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启动和初始创建阶段(2012年)。

按照先示范单位、后示范街、再示范县的顺序逐步开展创建工作。

计划完成1个示范县(市),2个示范街(乡镇、旅游景区),8个示范单位(店、食堂)创建目标,并通过验收,全部实行挂牌示范。

2.集中创建阶段(2013-2014年底)。

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全地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经验,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地区级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目标,并通过验收,全部实行挂牌示范。

并在地区级示范县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县(市)申报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5年)。

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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