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综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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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综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我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使整治创建办公室的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第二条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严守党纪国法,切实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的规定,自觉维护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领导工作职责第一条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本办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上级组织及其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本办人员对全县整治创建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调研及总结工作。
4、负责本办文件材料的审核、签发。
5、负责签批本办的财务开支。
第二条副主任工作职责
1、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组织完成分管工作和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2、副主任按照分工或受主任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得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
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3、分管综合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办公室综合性文件、文稿;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分管创建、督查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全县整治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先进典型的培植与宣传推广;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
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
题,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四条办公室各股室按照各股室之间的工作协调,由各组室的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由分管领导事先拿出协商处理方案报主任决定。
二、综合股工作职责
第一条综合股负责信访接待,来文及文件印发、印章管理工作、拟定整治创建 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负责作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记录工作; 负责 办公用品、财产物资的购置、登记和保管,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条在公文处理上必须坚决按照行文规范、 签发制办理。
第三条 凡上级来文来电均由综合股负责签收、 所有来电、来文由专人负责,急件要随到随办, 第四条 发出的文件、会议召开前,做好会议通知、会场
服务、会议 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六条 会议通知用电话方式发出的,必须写入通知本,对被通知单位的收到人 应进行登记,以便查核。
三、文明办工作职责
第一条 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文明村 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检查公民思 想道德建设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 满意在威宁”和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主题活动。
第二条 负责本股室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会务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起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通知、 领导讲话稿、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督查专报、简报等。
第四条 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县精 神文明建设研究工作。
第五条 负责提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 学校、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方案和建议,并做好各街道精神文明建设 业务指导、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集、反馈各街道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
息,编辑工作简报;做好宣传工作。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爱卫办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集镇、开 展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 组织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 责健康教育工作,综合制定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治、 灭病、改水改厕等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
第二条 负责本股室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会务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起草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 稿、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督查专报、简报等。
第四条 认真贯彻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做到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五条 对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不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知 识培训。
第六条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制定重大疫情、各种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的防范措施、应急对策。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督查室工作职责及制度
第一条负责整治创建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要 批示和交结构规范、格式规范、核稿制核 登记、拟办、送批、传阅、办理。
做到及时、准确,不误事不误时。
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
况反馈;组织实施整治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负责全县整脏治乱”工作的开展包括村庄整治工作。
第二条定期督查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每一项工作,及时督办上级领导巡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冋题。
第三条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现场办公,如出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由分管副主任拟定解决方案报主任决定。
第四条督办事项由督查室工作人员整理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采取书面督办形式告知主办单位。
第五条定期对督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拖办和漏办。
办结事项应及时进行反馈;对未办结的事项,要查明原因,催促办理。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使用本办及本办代管的所有印章,须经本办主任批准,综合股负责登记。
第二条本办及本办代管的所有印章统一由指定的综合股人员负责保管和鉴印,本办领导来不及审签口头同意的必须登记,过后补签批。
第三条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鉴印者不予盖章;如函件中字迹潦草、语义含混、内容错误时,应抄清或修改后再行用印。
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第四章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本办车辆经本办主要领导同意,由本办综合股调派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第二章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与综合股联系,由综合股报告本办领导同意后安排。
第三章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卫生,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三、考勤制度
第一条创建文明卫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二条外出工作或办事,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向分管主任报告,副主任外出三天以上须向主任报告。
第三条因事或因病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1天未经请假缺勤的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微机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爱护微机,使用完毕须切断电源,防止意外。
使用微机要注
意清洁卫生。
第二条打印材料要注意不浪费纸张,提高纸张利用率。
第三条 微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股联系维修。
微机日常维护工作由综 合股统一管理。
微机原则上外人不得使用,不得外借。
第四条 严禁在微机发布党政秘密级以上文件及有关资料, 违者,按有关法律规 定处罚。
第五条 严禁占有公务微机玩电子游戏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 律处分。
六、文明卫生制度
第一条 热情接待来办公室办事的同志和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二条 每天上班前,各股室要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综合督查室负责督促各股室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 附则
本制度由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20XX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