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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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7.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
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食品安全监督局:
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3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以下简称文书),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文书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使用省局确定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

执法完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二、《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可供日常检查使用。

三、本文书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依据的,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文书格式只提供样式,具体制作时视案情而定。

四、本文书自2016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格式范本(文书)(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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