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配件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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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轮胎配件仓库的管理,确保配件的安全、有序、高效流转,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轮胎配件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3. 严谨细致,责任到人;
4. 服务生产,保障供应。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仓库经理负责全面管理仓库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仓库的安全、质量、效率等方面负总责。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负责轮胎配件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盘点等工作。
第六条仓库验收员负责对进库轮胎配件进行验收,确保配件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仓库搬运工负责轮胎配件的装卸、搬运等工作。
第三章配件验收与入库
第八条进库轮胎配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包装完好,无破损;
2. 标识清晰,规格型号正确;
3.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验收员接到配件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检查配件的包装、标识、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2. 核对配件的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
3. 对不合格的配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退换。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员签字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配件按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四章配件保管与保养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对配件进行保管与保养:
1. 保持仓库内整洁、通风、干燥,防止配件受潮、生锈;
2. 对易损、易腐蚀的配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措施;
3. 对存放时间较长的配件,应定期检查,确保配件性能良好;
4.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配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配件出库与领用
第十二条出库轮胎配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保管员根据领用单核对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
2. 确认无误后,将配件打包,并在打包单上签字;
3. 领用人对打包单上的配件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及时登记出库配件的台账,确保配件的出库与入库相符。
第六章盘点与报损
第十四条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配件的账实相符。
1. 仓库保管员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2.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仓库经理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保管员应定期对配件进行检查,对损坏、过期、失效的配件,应及时报损。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在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