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节能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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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节能评估机构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节能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
为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委已委托第一批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机构”)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展能评工作,但从目前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专业范围较窄、整体力量较薄弱、个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稳定、市以下编制较少等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节能评估机构范围,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应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咨询资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甲、乙资格,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及基础能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年限。
开展工程咨询、设计业务5年以上,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等不良纪录。
2、专业技术力量。
在业务范围涉及行业中,甲级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每个
专业必须具有3名及以上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具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热能平衡分析等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且从事节能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5人。
乙级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每个专业必须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具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热能平衡分析等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且从事节能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3人。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仅限于市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每个专业必须具有1名及以上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具备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热能平衡分析等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且从事节能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2人。
二、节能评估机构的申报要求。
申报节能评估机构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须于6月7-12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评估机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业绩,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
同时,随申请文件另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注明专业和技术职称及保险等其它证明;独立或合作承担过的节能咨询业绩;公司章程及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清单,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等(详见附件)。
上述材料一式叁份列目录胶印成册,并将电子版本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三、节能评估机构的审查和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
备案相关资格及签字,并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目录(第二批)》,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目录管理。
节能评估机构的审查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节能评估机构的审查程序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专业对口原则。
开展节能评估的专业范围必须与工程咨询(设计)专业范围相一致。
3、动态调整原则。
每年年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对入选目录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年审,对年审不合格或在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中出现资质不对、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开展节能评估业务的资格。
同时,凡累计3次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未通过的节能评估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出文取消其委托资格,且3年内不再给予资格委托。
节能评估机构及其相应当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国家和省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
联系人:刘煊、罗勰
联系电话:************、3119158
邮箱:****************
地址:省发展改革委北楼201室
附件:山西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
山西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请材料应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单位申请书(表样附后)包括:
(一)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封面);
(二)承诺书;
(三)申请报告;
(四)基本情况;
(五)机构设置情况;
(六)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七)技术负责人简介;
(八)专职从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持有证书情况。
二、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编制证复印件;
(二)工程咨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
(五)相应组织章程;
(六)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
(四)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已完成的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案例文本不少于10项。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山西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申请报告
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注:按实际情况填写
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注: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简介
在编专职从事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注: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持有证书情况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档案袋封面
材料编号:
注:该表可由申报单位打印或手写;材料编号由省发展改革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