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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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以免救护过程中造成新的伤亡 和财产损失;
• ⑷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 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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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事故调查制度。
• 制定了四个级别事故调查组组成的程序和权限;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 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的权利;特别重大以下等级 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 查组组成的原则和人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 的条件;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和职责;事故调 查组应履行的职责;事故调查组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的权利;事故调查中有关 技术鉴定的规定;调查组成员应遵守事故调查纪 律的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 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及有 关资料存档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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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立了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制和制度
• 第一,事故报告制度。 • 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该: • ⑴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 ⑵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⑶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学习体会
林永慧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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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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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 原来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法规存在的 问题:
• 第一,年久滞后现象,不适应事故调查处理的需 要。
• 第二,相关法规互不衔接,缺乏基本的统一规定, 政出多门,难以操作,难以适从。
• ⑷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⑸其他报告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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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报告的对象 • ⑴事故单位向负责人报告; • ⑵事故单位向有关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报
告。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 4、事故发生后通知的对象 • 公安.劳动.工会.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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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 ⑴事故报告的程序
• 第三,制定《条例》是规范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工作的需要。
• 第四,制定《条例》是加大事故责任追究, 防止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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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例》出台的特点
• 第一,《条例》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配套 法规。
• 第二,《条例》涉及到的部门职责最多。 • 第三,《条例》是争论最激烈的安全生产法规。 • 第四,《条例》是国家安监总局领导投入精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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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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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报告
• 1、依法报告事故是有关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的义务和责任
• 2、事故报告的主体和义务人
• ⑴事故单位的现场人员
• ⑵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
• ⑶有关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一种是安监部门
第二种是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种是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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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 第一,普遍适用。 • 第二,排除适用,也就是哪些方面不适用
本《条例》。 • 第三,衔接适用。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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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分级和分级要素的规定
• 1、关于事故分级 • 一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 二是对分级的特殊规定。 • 2、事故分级要素 • ⑴人员死伤情况; • ⑵直接经济损失; • ⑶社会影响大小。第三条
• ①10人以上(重大事故)要从县一直报到国务院;
• ②3人以上(较大事故)要从县一直报到省;
• ③1—2人(一般事故)要从县报到设区的市一级。
• 部门在向上报告的同时,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 情况。
• 第十三条是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 及时补报。
• 第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不明确,不统一。 • 第四,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 • 第五,未建立依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衔接配合
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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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的必要性
• 主要是四个方面: • 第一,制定《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安全发展原则的需要。
• 第二,制定《条例》是依法治安,重点治 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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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事故处理制度。
• 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的 期限;对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作了规定;明 确了安监部门和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整改措 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事故处理 情况的信息公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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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责任追究制度。
• 1、《条例》中“法律责任”涉及的范围广 泛。
多的安全生产法规。 • 第五,《条例》是经济处罚力度最大的安全生产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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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对重大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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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条例》目的
• 第一,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
• 第二,是为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
• 第三,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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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事故报告的时限
• 原则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第一时间 以最快方式上报。具体规定是:
• ①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1小时以内。
• 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 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不能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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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内容更加完 善。
• 3、 《条例》在处罚的量刑上更加细化,更 加量化,而且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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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项机制: • 第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机制。 • 第二,事故调查单位相互配合的机制。 • 第三,行政调查和技术调查相结合的机制。
• 第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协调的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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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
• 第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 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
瞒报。 • 第三,规定了事故调查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⑴实事求是的原则。 ⑵尊重科学的原则。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任务。 ⑴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⑷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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