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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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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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食安委制定的《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5日
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沪食安委〔2015〕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安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奉贤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按照“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的“六个统一”以及“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职责”等“四有两责”要求,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以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总目标,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奉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创建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社会参与。

区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履职。

以“群众说了算,结果要公示;不搞‘花架子’,问题导向”为原则,注重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作用、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必须与落实“四有两责”相结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要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夯实监管能力基础。

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产业、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资源,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要探索符合本区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

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满意,做好沟通交流。

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的根本标准,做好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晓度。

要促进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5〕62号)精神,按照区食安委牵头制定的《奉贤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沪奉食安委〔2015〕4号)的要求,区食安委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领导小组,积极争创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

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组长,区食安委副主任(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区食安办副主任、街镇(社区、开发区)食安委主任为组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担任,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街镇(社区、开发区)食安办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和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基本标准组织好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街镇、社区、开发区应主动履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责任部门:区食安委、区食安办、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区食安委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
任书并严格落实。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政研室、区食安办)
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区域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检测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落实标准化菜场追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区财政局应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全力支持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4.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在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均已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基础上,量化监管工作总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辅助人员。

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知识。

基层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沪食药监人〔2014〕1096号)要求进行标准化配置。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编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5.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适应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需求。

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属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
6.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要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23号)的要求,在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

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责任部门: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

强化监管者监管责任、属地政府属地责任、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研究制订无证照食品备案管理办法,破解无证照“四小”(小食品店、小饮食店、小熟食店、小餐饮店)监管难题。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奉贤分局、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8.推进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制定公布区域规划,因地制宜,分类疏导,完善配套措施,鼓励连锁经营,加大对疏导点摊贩的管理和规范,集
中整治无序的食品摊贩。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二)落实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9.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
1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监督公示栏、监管信息二维码查询全覆盖。

按照市食药监局统一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规范开展监管,并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频次全落实。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强口岸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完善与进出口食品企业相关的诚信评价和管理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责任部门: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油脂信息化监管系统全覆盖。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
13.加强监督抽检及隐患排查。

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监督抽检后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

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经委)
14.加强案件查处和行刑衔接工作。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

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奉贤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
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5%,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强应急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100%。

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责任部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及责任制度。

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硬件及内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督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培训,对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清晰、监管履职到位、企业追溯信息上传到位。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0%以上。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规范化管理。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管理,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50%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3.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充分发挥居村信息员队伍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尤其是进社区的宣传,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达到80%以上。

重点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注重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晓度达到85%以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24.加强食品案件举报奖励工作。

进一步做好全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报与审核工作,提高奖励的激励作用,优化区级申报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做到应奖必奖。

(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2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拓展保险覆盖面,鼓励推动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是要推动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企业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继续发挥好专家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

利用好专家资源,发挥好专家平台作用,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收集行业信息、促进行业交流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部门:各相关成员单位)
27.推进落实第三方监管。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
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通过12331举报咨询电话、网上信箱等多种渠道与市民交流,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听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三、工作步骤
1.广泛发动,细化责任(2016年1月)。

根据市食安办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奉贤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我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深入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工作。

2.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6年2月-11月)。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我区《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全面推进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列出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3.查缺补漏,迎接评审(2016年12月)。

按照创建要求,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项目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全面提升,积极迎接创建评审工作。

区食安办按照市食安办的时间节点,4月提交中期推进情况,9月提交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自评表”等资料,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创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该方案的实施,我区成立“奉贤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日常督查,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进度和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立项督查。

同时,完善督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3.营造创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目标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4.形成长效机制。

创建工作不搞“花架子”,切实解决本区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立足奉贤实际形势,大胆改革创新,形成食品安全管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分细则
附件
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分细则
创建标准(总分100分)
分值
评分办法
材料要求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15分)
1.1制定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3
查阅文件。

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扣2分;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

区县政府相关文件
1.2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综合监管执法的首要责任,监管力量(如专业人员、投入经费等)比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加强。

3
查阅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监管不是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支队)及各街镇基层监管所首要责任的扣1分;从事专业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数(兼职的可根据工作量折算)比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减少的扣1分;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比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下降的扣1分。

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1.3街镇基层监管所全部按规定建立快速检测室及配备快速检测装备,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实施移动执法。

3
查阅相关工作清单。

街镇基层监管所未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的扣1分;街镇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配备不齐的扣1分;基层一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未全部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的扣1分。

相关工作清单
1.4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监督公示栏、监管信息二维码查询全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
查阅相关材料。

未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监督公示栏、监管信息二维码查询全覆盖的扣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未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的扣1分;未按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的扣1分。

相关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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