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施工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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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学校基础设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装饰装修等施工建设活动。
三、管理职责
1. 学校基建办公室负责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基建办公室开展施工建设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施工建设活动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四、施工建设程序
1. 项目立项:学校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由基建办公室负
责立项。
2. 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 施工招标:基建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组织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4.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5.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
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6. 工程结算: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
结算。
五、施工建设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和进度。
3.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4.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5.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
1. 基建办公室定期对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各部门对施工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基建办公室。
3. 学校成立施工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