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与主体质量验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基与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包括的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所需工程实体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现、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验收主要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内容
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査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验收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经审査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巳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监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巳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査,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巳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巳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巳送质监站归档。
所需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包括的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所需工程实体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现、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验收主要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内容
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査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验收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经审査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验收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巳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监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巳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査,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巳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巳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巳送质监站归档。
所需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