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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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职责
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消防
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
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2. 出租房屋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
4. 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
立即停租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7.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
整改等情况。
8.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火灾发生时,承租人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司进行火灾扑救。
3.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扑救火灾,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