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优秀学生评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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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优秀学生评选文件
一、评选目的
南宁市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勤奋进取、
全面发展,弘扬优秀学生风采,促进全市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
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全体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南宁市中小学各年级在校学生。
评选分普通教育类、职业教育类两类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
1.在学科学习中,成绩优秀;
2.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
3.身心健康,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品质;
4.在体育、艺术、技能等方面有特长或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6.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二)职业教育类评选标准
1.在职业技能培训中表现突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在团队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表现突出;
3.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4.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四、评选程序
(一)选拔阶段
1.学生通过学校申报,学校初审合格后,向区(市)县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
2.区(市)县教育局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确定评选候选人名单;
3.评选候选人名单经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审阶段
1.候选人名单提交南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
2.南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3.通过复审的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
(三)表彰阶段
1.对复审通过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和奖金;
2.南宁市教育局组织优秀学生代表进行先进事迹宣传,树立榜样,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
五、奖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通过复审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5000元/人。
(二)优秀学生证书
颁发南宁市教育局统一设计的优秀学生证书。
(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被授予“南宁市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并在学校、社会上进行宣
传和表彰。
(四)其他奖励:
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享受其他奖励。
六、组织保障
南宁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评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复审
工作,并负责组织表彰活动及奖金发放。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
学校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评选工作。
七、宣传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优
秀学生评选活动,及时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
为他们树立榜样,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
八、附则
南宁市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
依规追究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