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边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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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边防部队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边地往往设郡作为守御边境的军事重镇。
秦统一后,天下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而以“边缘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①。
秦代外郡驻扎边防兵;其职责是戍边备敌守土,遇有战事则从征出战。
西汉初,中央政权力量较弱,边防主要依靠异姓诸侯王国,如以楚、淮南、长沙诸国防御越人,以燕、韩、代、赵抵御匈奴。
其后又以同姓诸侯王取代异姓诸侯王。
文帝时,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边郡只有四个②。
“七国之乱”平定后,边郡及边防兵遂置于中央直接控制之下。
武帝时,南平三越(南越、闽越、东海)、北击匈奴、东并朝鲜,拓边数千里,先后在沿边设置数十郡。
自武帝以后,对内附于汉朝的少数民族多在边地设置“属国”加以安置。
另外,宣帝时,又在西域设都护府,置屯兵。
因此,汉代边防兵除边郡兵之外,还有属国兵和西域都护府的屯兵③。
边郡兵
秦代守卫边防的有民兵、戍卒和谪戍三种人。
从内地发往边地的人也有“迁”、“戍”、“谪”三种形式。
早在战国时代,秦国即从内地向人烟稀少的边郡徙民及罪犯,称为“实边”。
徙边之民的户籍在边郡,平时垦荒种田,一旦有警,男女老幼一律从征,分别编入壮男、壮女、老幼三支队伍戍守备敌①。
实际上,这是作为边防兵辅助力量的民兵制度。
正规的边防兵称“戍卒”,除了从边郡征发外,主要来源于内郡的“正卒”。
戍卒除了修城、筑塞,还要候望、警戒、巡逻。
秦制边地每城有若干署——哨所。
每署管理若干戍卒,他们的名字都写在木板上,置于署中以备检查。
戍卒上署迟到或擅自离署都要判罪②。
戍卒每年更代一次。
秦末,戍卒兵源枯竭,于是又增加了强制性的“谪戍”,征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治狱吏不直者”、“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乃至“闾左”戍边,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
西汉因循秦制,边郡的编户齐民除了极少数入选为禁军者外,一般只在本郡服兵役,守卫边境③。
待服役期满后,复员归农。
如遇战事,仍要从军作战。
此外,也有内地郡国征发到边郡服役,每年更代一次的戍卒④。
但是,汉初较秦代戍卒数量大大减少,全部北方边郡戍卒通常不过万人。
边地如有重大军事行动,往往由中央调集内地军队出征,战争结束立即返回,不在边地常驻。
①《后汉书·章帝纪》韦昭注。
②《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汉兴,..高祖子弟同姓而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
..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
”其中,边郡唯蜀郡、陇西、北地、上郡而已。
③详见《汉书·西域传》。
①《商君书·兵守》:“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
”《墨子·备城门》:“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
计之,五十步,四十人。
”
②《墨子·号令》。
③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边郡人除作过正卒以外仍要作戍卒,不过只在本郡屯戍而已。
”
④从汉简看,戍卒大部分是关东人,少数是本郡人。
汉初边防力量薄弱,不足以防止匈奴南下骚扰,而大规模的边地屯军的军需供应又难以保证,而且每年一度更代番上的戍卒又不习边事,不利于作战。
因此,文帝前元十一年(公元前169 年)晁错上疏建议改革边防制度,募民于塞下屯田以防御匈奴:“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①。
实际上是秦代迁民实边政策的继续,也是一种民兵制度。
至武帝时,在西北边地“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②,在边地屯田戍守,称“戍田卒”。
东汉初,“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
边境屯田制度破坏殆尽,无民屯田,无卒戍守。
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刘秀派马援修缮边防设施,“稍兴
立郡县十余万户”,各置令长,招还流亡百姓,并于边地设立三营,屯田殖谷,徙弛刑谪徒以守边③。
东汉内郡罢弛征发戍卒番上戍边的制度,边地屯戍的士卒多由招募而来。
除光武时所置三营外,明帝时为隔绝南北匈奴,置度辽营于五原曼柏;和帝时于南越置象林营;安帝时为防御鲜卑置渔阳营,又于辽东属国置扶黎营④。
东汉后期,边地诸营兵逐渐成为“世兵”,对边郡牧守边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变成其私人部曲。
属国兵
奏代的“属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少数民族举族臣服于秦的,称为“臣邦”⑤;一种是少数民族部分或成批投降内附的,秦特设一专门机构管理,称“属邦”(汉称“属国”)①。
这种制度汉代沿袭下来并有所发展,对边防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臣邦”又分为“外臣”和“内臣”②,仍保持其原来的部落结构。
外臣有相对独立性,仅表示礼仪上的臣服;内臣则要除边关、置吏、用秦或汉法。
不过,既然外臣和内臣都称“臣”,就都有共同守御边陲的义务。
外臣尚有“葆塞”与“不葆塞”两种,但即使不葆塞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入葆守塞③。
秦的属邦就是汉代的属国。
属邦(国)收纳少数民族的归降者,他们脱离了原部族而归属于秦的属邦。
①《汉书·晁错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南蛮传》、《西羌传》、《安帝纪》、《鲜卑传》。
⑤秦简《法律答问》有“臣邦人”、“真臣邦君公”、“臣邦真戎君长”、“臣邦君长”等等称谓;《后汉书·乌桓传》:“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
”可见是秦汉相沿的制度。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秦代兵器铭文也有“武库受属邦”(少府铜矛)、“诏事属邦”(吕不韦戈)、“属邦工”(铜戈)等称谓。
可见属邦是秦制,汉代改称属国。
②秦简《法律答问》有“者(诸)侯外臣邦”之谓;《汉书·两粤传》:“高皇帝幸赐臣佗玺,以为南粤王,使为外臣,时内贡职”之语;《史记·朝鲜列传》:“辽东太守既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
《史记·司马相如传》:“是时邛、筰之君长..多欲愿为内臣妾。
”
③青海孙家寨汉简:“诸塞外蛮夷为外臣葆塞及不葆塞者,外有急,军吏谨以辨道。
其不入葆及不居堑内与吏卒相佐者,辄言二千石。
”(《文物》1982 年2 期第338 页)
属邦是为了防御塞外游牧部族的侵袭而设置的。
在属国内,把归顺的少数民族人编成军队,用于作战和边防。
西汉文帝时,贾谊建议:“将必以匈奴之众为汉臣民,制之令千家而为一国,列处之塞外,自陇西延至辽东,各有分地以卫边,使备月氏、灌窳之变。
”④西汉自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 年)匈奴昆邪王内附,武帝遂以其降地设河西四郡,由汉人屯田戍守,而将归降的匈奴人分置于五个属国:天水郡勇士县、安定郡三水县、上郡龟兹县、西河郡美稷县、五原郡蒲泽县⑤。
此后又增置西河、北地、金城诸属国。
属国兵以少数民族为主,多按氏族部落编制,他们精于骑射,在对外作战和守卫边防中起了很大作用。
臣邦和属国兵往往悍勇难制,叛服无常。
而且,属国兵是常备的职业兵,衣食俸禄皆仰给于“县官”,也造成财政上沉重的负担。
东汉属国较西汉更多。
东汉既罢戍卒更代番上之制,北方边地除招募屯田卒外,边防更多地是依赖属国兵。
自南匈奴款塞之后,东汉政府大量使用属国兵守边。
例如,南单于居西河美稷,列置匈奴诸王为捍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藉骨都侯屯代郡。
另外,还有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龟兹属国、辽东属国等等。
东
汉政府对边地少数民族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之相互制约。
例如,先以鲜卑、后以南匈奴对付北匈奴,又以南匈奴对付鲜卑和西羌。
东汉后期,还利用属国兵镇压内地汉族人民的起义。
东汉边兵强于内郡兵,而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东汉末凉州军阀董卓就是凭借西北边兵起事的。
西域都护府屯军
汉武帝时北击匈奴,西破楼兰、姑师,联乌孙、伐大宛,开辟了西域。
此后,西汉军队又五争车师,完成了对西域的统一。
为了确保西域的安全和“丝绸之路”的畅通,断匈奴之右臂,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屯戍,大大延长了对匈奴的防线。
史称:“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卫领护”①。
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的常驻机构称为“西域都护府”,实行屯田戍卫制,其屯田区初在轮台,后移渠犁,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 年)又移至车师前王庭,由戊己校尉领护。
西域都护府最初都护属国三十六,哀平之际增至五十五国。
西域诸属国军队的组织形式仍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对汉朝政府有出兵从征的义务,都护府也可以直接调发属国军队出征,各属国有对西汉屯驻在西域的军队供应廪食的义务。
王莽时,西域诸国叛归匈奴。
东汉明帝至顺帝时曾几度设置西域都护府于车师,顺帝以后才逐渐放弃了对西域的控制。
④《新书·匈奴》。
⑤《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西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