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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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队伍的活动管理,健全活动流程,规范活动开展,保障队伍活动的有序运行,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第二章活动级别与负责
第三条活动分为三个级别:四川大学图书馆或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办、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承办的活动;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总队活动;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活动。

第四条对于优秀的分队活动经主席团同意后可拟定为总队活动。

第五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总队级以上活动的实施者是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组织部,分管副总队长负责宏观运筹、监督,并对总队长
负责;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活动的实施者是提出活动的相
关分队,分管副总队长负责宏观运筹、监督,并对总队长负责。

第三章活动建议与计划
第六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所有队员都有提出开展某项活动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每一届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在成立之初,各职能部门应综合其成员提出的开展活动的建议,内容需反映在“部门学年工作计划(草
案)”.
第八条主席团在综合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学年活动工作计划”。

第九条办公室根据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工作进度表”.
第四章活动策划与通过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首先在部门内部充分讨论,征求部门成员意见;
第十一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及时征求主席团及指导老师意见;
第十二条经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同意后,活动举办部门方可制作活动策划及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物资申请表,策划应详细说明活动背景、
目的、主办方、对象、实施方案、预算等内容,并至少提前两个
星期将活动策划(草拟稿)及物资申请表发至总队邮箱,并短信
或电话告知,供主席团成员审阅;
第十三条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总队长或分管副总队长将活动策划及物资申请表报指导老师同意审批。

第十四条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策划,办公室至少提前六天将活动策划发到校青志组织部邮箱。

第五章活动实施
第十五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的活动开展实行项目负责制,根据级别相应的项目负责组是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组织部及四川大学
图书馆志愿者队分队。

第十六条活动项目组的负责人是组织部部长或分队长,副负责人是组织部副部长或分队长助理,项目组其他成员是组织部干事或分队长制
定的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活动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副负责人按照分工领导项目组,并负责实施活动方案的某一方面具体工作;项目组成
员在副负责人的领导下承办活动方案的某一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当专门召集工作协调会议,按照活动策划,安排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并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对不能及时完成
的工作须提交主席团商议.
第十九条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一学年的活动工作应当按活动工作进度表有条不紊地实施开展。

第六章活动总结、宣传、考评与存档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撰写活动总结,做好工作总结。

在活动结束两天内发到总队邮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发送至
校青协组织部邮箱。

第二十一条宣传部应在活动结束一天内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发送至队伍网页制作小组及校团委网站.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并统计相关参与人员服务时间.
第二十二条所有活动资料由活动举办部门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四川大学图书馆志愿者队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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