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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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
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4
【实施日期】200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二00六年五月八日)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五”期间为老年人办好18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好实事,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议定,2006-2007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
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