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设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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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工程建设活动中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 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4、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采用直接体现行政命令的 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 法律关系。 调整方式包括: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 确认、计划、撤销。 2)经济性 3)政策性 4)技术性 5、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案例一 诉讼主体确认问题
1、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 一审程序:原告就被告;起诉状、答辩状; 起诉—审查、立案—审理—判决; 当事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 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状 2、案情简介 从中发现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建筑公司于邮电局签订承建邮电楼工程 的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二次承包”; (2)建筑公司于四级资质的建筑队签订“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做出工作的具体规定, 并委托杨某为工地负责人; (3)建筑对负责人雷某代表工地同砖厂签订 《购砖合同》,盖建筑队的章;之后欠砖款;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欠砖款18 924.50 元仍未付。砖厂向建筑队索要未果。

1、建设行政执法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 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 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4、建设法规的遵守
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 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

案例二 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建筑法规第1章 概述

建筑法规第1章 概述
国家制定或 认可,在建 设法中居主 要地位
建设 行政 法律
建设 法律 体系
国家制定或 认可,调整 平等的主体 之间的行为 准则
建设 技术 规范
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规范 性文件
建设 民事 法律
城乡 规划 法
建筑 法
工程 设计 法
城市 房地 产管 理法
民法 通则 总则
物权 法
建设 合同 法
设计 规范
施工 规范
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一般的行为规 一定范围内有 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 律 选择的余地 被普遍接受的 统一标准 各环节相互衔 接的完整体系
无选择和考 虑的余地
——建设法规——第1章概述
1.3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 地位,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且居于何 等层次。要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必须首先 明确其法律性质,要明确其法律性质就要确定它 所属的法律部门。 建设法规应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是行政法律 部门的分支部门,具体可称作建设行政法律部门 。
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单方面的处 理,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 单方面的强制了解,主要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两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对相对人实行 惩戒或制裁的行为,主要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 罚和申诫处罚三种。
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法规——第1章概述
1.5 案例分析
分析
(2)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 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 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 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 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 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 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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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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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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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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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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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第1章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建设法规概述

从广义上讲,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
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所以,法是
抽象的、理论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从应用角度
看,更应该侧重于了解法律。
(二)法律体系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
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
第一节 法律、法制与法规
一、法律及其体系 (一)法律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
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
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反映。
首先,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具有什么样的经济模式就必 然会形成什么样的法;
3.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它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 怎样的处置,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
第17页,共191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 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 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筑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 掌握建筑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建设合同 的基本知识。
第4页,共191页。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本课程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1)开拓视野,增强竞争力(监理、建造师) (2)与世界接轨,满足市场经济要求 (3)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和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知识。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在各项建设活动中,各种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生产与生活
需要,或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目的,寻求协作伙伴,而

01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01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经济协作 关系 民事关系
调整对象
图示页
二、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强制性

经济性
技术性
授权 命令
禁止
许可 免除 确认 计划 撤销

建设法规是经济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带有经济性特
技术性是建设法
规的一个十分重要 的特征。
征。
三、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与效力
1.宪法 8.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国际标准 7.技术法规 2.法律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建设法规?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建设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什么作用? 3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内容。 4.简述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建设法规教材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法 人 公 民 个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财 物 行 为 非 物 质 财 富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某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体双 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规 调整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 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 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 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 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案件评析】 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按约定的工期、质 量要求完成教学楼的施工。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 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 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教学楼投入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 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一般的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 及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清责任。承包方 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而学校教学楼仅 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 观存在的,承包方仍然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 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介绍建设法规的:1、基本概念2、表现形式和作用3、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重点介绍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

前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行为;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或是“右”,就应该被矫正。

(自由(右)、平等(左)、博爱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口号。

含有摆脱封建王权和神权束缚、争取政治自由、民主平等的意义。

早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前,启蒙运动思想家针对法国封建独裁统治和宗教神学的禁锢,就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说,提出了“天赋人权”,认为自由、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上述思想影响下,1789年发生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炼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

作为一面旗帜,它曾经起过非常大的进步作用。

它不仅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了号召、激发、团结革命群众向封建统治发动进攻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的影响。

比如: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也曾经打出这一口号,启发、动员人民起来推翻封建王朝。

但这个口号形成的左派右派的争论从未停止过,问题在于争论者的视角不同,立场不同,参照系也不同,认定的合适程度不同。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而法是所有具体规范的总和。

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更应该了解法律。

(如果不做法律研究,则可混淆发与法律的概念)法的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不得与之相抵触。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建设法规》(第1章)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建设法规》(第1章)

1.1 建设法规基础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 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1.1 建设法规基础
依照2015年3月经修改后公布的 《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
法律: (1) 国家主权的事项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2.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 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1.1 建设法规基础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
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 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 规的事项
1.1 建设法规基础
5.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 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 内,制定规章。
1.1 建设法规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 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 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 代理权的终止
• 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的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
(作为国家机关组成部分的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不能以管理者身份成为建设法律关系主 体,是建设法律关系监督与保护的重要机关)
▪ 社会组织
▪ 建设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
• 是我国专门办理建设贷款和拨款的机构。 ▪ 勘察设计单位 ▪ 施工企业 ▪ 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 其他
客体
▪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 表现为物的客体: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
▪ 法律体系 ▪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 建设法律关系
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3法律部门的划分,客 观为主,主观为辅。
劳 动
自 然 资
宪 法
行 政 法
民 法
商经 法济

法 与 社
源 与 环 境
刑 法
诉 讼 法
会保
保 障
护 法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的概念
2 建设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法律
对法律条款的细化,对重大问题的 试行规定,调整各部委的建设行政
关系
3
建设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 低于法律和行政


法规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论一、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应对之加以全面的管理。

在进行建设活动管理的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应由相应的建设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与调整。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工程活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很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参入,在此过程中就产生了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应由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在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房屋的拆迁、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有关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将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也应由建设法律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在建设工程活动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以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此外,建设活动还涉及到其他的事物与相关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活动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土地、水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设计之间的关系等。

建设法规概述总结

建设法规概述总结

建设法规概述总结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PPT)2.建设行政执法P102.建设行政司法P10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P5主观题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

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五个层次、制定机关、法律效力)PPT 主观题第三章城乡规划法规“一书两证”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P33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P3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

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PPT上概念(可参考)三、城乡法规的种类P28主观题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控制线7条主观题第四章土地管理法规制度4.2.3耕地保护3)严禁毁损、废弃耕地(书P53)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

该法规定,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4.3.3国家征用土地1、征用土地的审批书P55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用土地的补偿(主观题)书P56第五章土地管理法规制度4.2.3耕地保护4)严禁毁损、废弃耕地(书P53)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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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主干和核心课程 • 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
相关资格考试必考课程和内容; • 是建筑企业经营和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 • 对于形成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培养合格的高级工
程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省/自治区/ 市**条例》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


规 章
地方 政府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人民政府
《**省/市**办 法/规定 》
北京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
1.3.1 法人制度
1.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3.1 法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 在了解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财 行为
非物质财 富
权利 义务
完全行为 能力人 限制行为 能力人 无行为能
力人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19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主体
)(2009)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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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 1.1.3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1.概念: • 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或建设管理活动的法
律规范总称。 • 2.调整对象 •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 2)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大纲
1.1 建设法规基础 1.2 建设法律关系 1.3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 1.4 工程建设程序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1 建设法规基础
1.1.1法及法的形式 回顾:什么是法? 我国的法有哪些? 问题:什么是建筑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2.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2.原因
第1章 规的实施 (1)建设行政执法 (2)建设行政司法 (3)法院司法 (4)建设法规的遵守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 1.3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

数量
263 600 多
效力 最高 仅次于宪法 低于宪法和法律
1260 0多
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
法规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性法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
国际公约
国家缔结的协议
A.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 修改
B.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D. 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答案:C
•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 A.行政法规 • B.一般法律 • C.司法解释 • D.部门规章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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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主要特征 • 1.行政隶属性 • 2.经济性 • 3.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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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2.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2.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具有法律效力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第2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习题演练
1. 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 法律 C. 行政法规
B. 部门规章 D. 单行条例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答案:C
2. 关于法的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 财富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 ,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 ,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的具有创造 性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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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关系
建设权利
建设权利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 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 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建设义务
建设义务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 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建设义务和建设权 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 法律制裁。
自然人 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非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 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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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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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法律和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名称规律
示例
宪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宪法》 《**法》 《**条例》
宪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 规、自治 条例、单
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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