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建设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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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教学课件ppt作者刘黎虹1.建设法规概述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教学课件ppt作者刘黎虹1.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1.1 建设法规基础1.1.1法及法的形式(1)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按照制定机关及调整对象范围的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二种: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如《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北京市招投标管理条例》。

(5)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令)等。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如:《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1.1.2.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①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②禁止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③授权性的建筑行为,即规定人们有权选择。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一块砖的故事(20110729)
2004年5月18日“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问题被炸毁
2009年11月,苍南 县龙港镇正在装修 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 房发生坍塌,7名装 修工人在坍塌前一 刻逃出民房,庆幸 逃过一劫。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
温州市泰顺县“矽肺病”案 ——保护不当引发的职业病
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 程公司及个人陈益 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 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用 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石英岩, 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 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 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 法律上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概述1.建设法的概念:建设法是调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活动的划分:横向:三建三业(城市、村镇、工程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共事业);纵向: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后评价以及立项、计划、筹款。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都有合同关系。

4.建设活动的特点:周期长、耗资大、技术难点大和人员流动性强。

5.建设法的基本原则:①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原则②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③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⑤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6.建设法的作用(了解):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7.建设法的关系☆概念: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制约性。

9.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②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③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1.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规模,性质,发展方向,布局2.城乡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3.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①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②符合国情,勤俭建国4.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①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②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⑤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或者①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远景②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PPT)5.城乡规划作用:建设城乡、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保证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的基础;综合发挥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6.城乡规划种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布局)、分区规划(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等)7.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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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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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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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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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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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建设法规的特征:a.行政隶属性b.经济性c.政策适时性d.技术性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a.建设果冻应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b.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原则c.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e.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4.建设法规的体系的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1.城市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2.城市规划的类型:a.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b.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3.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4.选址意见书的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b.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c.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6.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1.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2.建设程序的步骤与内容:a.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指投资者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b.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建建设单位.c.设计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d.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包括: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和报批开工报告。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律概述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即建设关系,也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具体如下: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调作用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行政强制性2经济性3技术性1授权2命令3禁止4许可5免除6确认7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管理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指令性计划本身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应该遵守的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4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1)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可以直接适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 用的规范。 用的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 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分:
(1)授权性规范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2)命令性规范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儿童必须完 成义务教育。 成义务教育。
回答: 回答: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170号的 15层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 号的 15 层 职工宿舍楼。 职工宿舍楼。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2年 12月 2002 年 12 月 , 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 15层职工宿舍楼 层职工宿舍楼, 15 层职工宿舍楼 , 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 程序, 程序 , 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 公司承建。 双方合同约定: 公司承建 。 双方合同约定 : 洪江市建筑工 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层职工宿舍楼; 15层职工宿舍楼 号的 15 层职工宿舍楼 ;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970万元 万元; 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word版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3.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定义和性质2. 建设法规的作用3. 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4. 建设法规的主要条款5. 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作用、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

2. 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五、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2. 讲解建设法规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3. 讲解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4. 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5.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6. 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教材和案例,总结建设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第二章: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2. 让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和手段。

3. 让学生了解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二、教学内容1. 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2. 建设法规的制定程序3. 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4. 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实施方法及监督和检查机制。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和存在的问题。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

2. 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五、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2. 讲解建设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3. 讲解建设法规的实施方法。

4. 讲解建设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5.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6. 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教材和案例,分析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和存在的问题。

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知识

施工员(市政方向)通用知识

第一章建设法规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述Z1.1.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体现的内容(P1)。

单选题1.(易)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A.社区B.市民C.社会团体、公民D.地方社团【答案】C【解析】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Z1.1.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的概念及相应调整对象的具体范畴(P1)。

单选题1.(易)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A.财产关系B.经济协作关系C.人身关系D.政治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多选题1.(易)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

A.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B.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C.建设活动中的财产人身关系D.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E.建设活动中的人身关系【答案】ABD【解析】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2.(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A.建设单位B.劳务分包单位C.施工单位D.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E.设计单位【答案】ACDE【解析】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合同】=交易行为 【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 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 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1
21
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 复开具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 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 5000元。
涵 给6个月的诉讼时效
特 征
客观的、外界的原因
限 制
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主观的、当事人之 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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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知道被侵害 3年
知道被侵害
实际被侵害
20年
时效中止 : (暂停) 时效中断
(重新起算)
3377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事由
时效中止 (PAUSE)
4.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 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
2020/10/7
2323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比较
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
无因管理
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 据
损己利人
返还
管理费用+直接损 失
2244
侵权行为
脱落、坠落
推定过错责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1 建设法规基础(难点) 1.2 建设法律关系 1.3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重点,难点) 1.4 工程建设程序(了解)
1
1.1 建设法规的内涵 1.1.1法及法的形式 1.1.2法律和法规
22
法律体系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1.建设法规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或公民;(2)法人 2.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客体 物、行为、财产、非物质财富 3.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义务
6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 建设法规体系
7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1 建设法律体系的概念
把已经颁布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 规、地方建设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章科学地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 充、协调配套,完整统一的框架体系。
32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9】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 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 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
A 合同
B 债权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
33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多项选择题1-10】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 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 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3.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设立 (3)地役权的变动
29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8】某施工企业A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需要 经过B工程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A、B双方订立合同, 约定施工企业A向B工程支付一定的费用,则A企业便可以通 过B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企业A拥有的权 利是()。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建设法规》(第1章)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建设法规》(第1章)

1.1 建设法规基础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 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1.1 建设法规基础
依照2015年3月经修改后公布的 《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
法律: (1) 国家主权的事项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2.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 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1.1 建设法规基础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
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 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 规的事项
1.1 建设法规基础
5.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 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 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 内,制定规章。
1.1 建设法规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 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 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第一章__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__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由许多行业、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的复 杂活动,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在建设活动中存在着 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等各种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财产 赔偿等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之 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了“建筑法”。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假 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规的 三要素。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 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 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外资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基本建 设计划,其额度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用炉渣、粉 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 优惠等。 (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 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2.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必然带有经济 性特征。建设活动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紧密联系,直接 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如房地产开发、住宅商品 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都是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 的活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许多国家的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强大支柱之一。可见, 建设法规的经济性特征是很强的。

建设法规 整理版讲义

建设法规 整理版讲义

第一章建设法概述第一节建设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建设法的概念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二、建设法的基本原则(一)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三)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P2二、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综合性(二)复杂性(三)协同性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1、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行政机关: 1)国家计划机关、2)国家建设主管机关、3)国家建设监督机关、4)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

2、社会组织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法人。

(1)建设单位;(2)中国建设银行;(3)勘察设计单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①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②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4)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建设法规(知识点汇总

建设法规(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设法概述第一节建设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建设法的概念建设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二、建设法的基本原则(一)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三)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一) 综合性(二) 复杂性(三)协同性三、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1、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行政机关: 1)国家计划机关、2)国家建设主管机关、3)国家建设监督机关、4)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

2、社会组织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法人。

(1)建设单位;(2)中国建设银行;(3)勘察设计单位: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①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②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4)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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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
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 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 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1.1.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
(梯形组成) 建设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1) 建设法律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发布 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 项法律。
建设法律在建设法规体系框架中位于顶层,其 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 础。
如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
2)建设行政法规
1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
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 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2 建设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 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各类民事主体 的合同关系;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关系; 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关系; 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产权关系;土地征 用、房屋拆迁导致的拆迁安置关系等。
3 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
指建设关系主体进行内部管理时产生的社会关 系。
建设法规对建设关系主体内部管理关系的规范 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劳动关系。
公民个人
物:材料、设备、建筑物等 财:如借款合同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权利 建设义务
1.1.4 建设法律事实
概念: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 ,就是建设法律事实。 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 生一定的建设法律关系。
1.3.2.2 建设行政司法
建设行政司法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 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 行政调解 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
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 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 行政复议 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
案例评析: 本案的实质在于确认购方主体,以确定债务承担人。 购砖合同属于购销合同,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两个法 律关系,对于购销合同建筑队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建设单位某县邮电局与建 筑队有纠纷,由于建筑队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独 立承担责任,这时某县邮电局应当起诉建筑公司。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 工程。
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
3)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
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的 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进行有约束力 的裁决活动。
1.3.2.3 建设行政诉讼和专门机关司法
建设行政诉讼和专门机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 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 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审理与判决 活动。
一审认为:
欠款属实;建筑公司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 所协议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对外不产生法 律效力;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 实际责任。
一审判决:
(1)由建筑公司承担给付砖款,建筑队承担 连带责任。(2)由建筑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 其他诉讼费等,建筑队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建筑公司提出上诉。
3) 建设行政诉讼执行
是指执行组织对已生效的建设行政案件的法 律文书,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 活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 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案例1
某建筑队与某县邮电局联系承建邮电楼工程,但 资质不够,故挂靠某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同邮电局签约,建筑公司同建筑队签订 内部协议,并向邮电局出具了现场负责人委托书; 建筑队与某砖厂签订购销合同,盖了建筑队的公 章; 建筑队欠砖厂货款,砖厂起诉建筑公司,一审法 院追加建筑队为被告参加诉讼。
1. 2.2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 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 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1. 2. 3 建设法规的渊源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基本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为 主体(主体法),地方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 为补充(补充法)而构成的。
案例2:权力与义务同在 执法与适法有别
基本案情:
××区计划委员会与××工程承发包公司协议双方联合建宿舍。 协议规定:承发包公司负责拆迁工作。
原建设单位在××区房管局办理征用撤管手续,属于拆迁地区 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均由负责拆迁的承发包公司承担。 拆迁进展到49号和47号院,仅剩47号院一户居民未搬;49号院 被拆除,由于院墙共用,使47号院中一水龙头暴露在街面上,水 龙头滑扣,开始跑漏水,一直无人管理,水量流失严重。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建设活动的规 章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建设活 动主体资质管理、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 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建 设等方面约400多个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1.3 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1.3.1 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1)法制统一的原则 2)协调配套的原则 3)实用有效的原则 4)科学借鉴的原则 5)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1.3.2 建设法规的制定
基本过程: 立项-草案-审查-决定-公布
1.3.2 建设法规施行
建设法规的政诉讼的范围 (略) 是指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
建设行政案件的权限。
2)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P353,略)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对建设活动的 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一种诉讼行为。
建设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 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予审理的诉讼行为。
二审认为: 一审对债务人主体的确认错误,应予改判; 建筑队与建筑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所签联营协议 后,各自的民事行为应各自负责。 本案系购销关系,它与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是 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购买机砖的行为是建筑队所为,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只适 用于建筑公司、邮电局和建筑队队长之间因邮电工程所 产生的民事行为,对砖厂不发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并 未出具建筑队购砖委托书 本案的债务主体应是建筑队,纠纷的责任应由建筑队负 责,所欠机砖款应由建筑队偿付,与建筑公司无关。
建设法规教程 朱宏亮 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课程内容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 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律制度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第五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九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其他地区建设法律制度简介
考核方式
形式:闭卷考试 成绩组成:
卷面成绩 : 80% 平时成绩(出勤):20%
1 建设法规概述
本章提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调 整对象与作用,阐述了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和立法概况,重点介绍了建设法规体系的构 成和建设法规施行办法。
1.1 建设法规概念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5)地方性建设规章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1.2.4 建设法规的构成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村镇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住宅和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房保障法》等 工程建设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 城市建设法:《市政公用法》等
建设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是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 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 事件是指不以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 生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和社会事件 (战争、罢工等)。
1.1.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建设活动应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 建设质量与安全是建设活动的核心。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1.2 建设法规体系和构成
1.2.1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经济法:《审计法》、《预算法》、《反垄断法》等 社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刑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等
建设法规
周林仁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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