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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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2 建设法律关系
(一)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有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 在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 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 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等。
5. 地方性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
地区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建筑市
2.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变化。 ①主体变更。主体变更一般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 目增加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 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的结果是合同 转让。 ②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 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③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定导致 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
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1.3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 1.3.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种类 • 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 • 2.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般构成要件 • 特殊构成要件 • 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般构成要件
①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② 有损坏事实发生。 ③ 行为人须具有民事违法性,即侵犯国家、集体、他 人合法权利,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损害事实的存在。存在违 法行为。 ④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还要有因果关系。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不是任何客观现象都可以作为法律事实,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确 定为法律事实,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 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建设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
自然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2)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 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三)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由于一定 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产生的,并且它也可以由于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改变或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某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双方产生 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 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场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办 法》等等。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wk.baidu.com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法律责任
是一种内部处罚
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 约而消灭。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163.com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 停止侵害; ② 排除妨碍; ③ 消除危险; ④ 返还财产; ⑤ 恢复原状; ⑥ 修理、重作、更换; ⑦ 赔偿损失; ⑧ 支付违约金; 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 赔礼道歉。
指国家权力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 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二)调整对象
(三)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由5个部分组成
1. 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施行的 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
1.2 建设法律关系
(一)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有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 在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 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 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等。
5. 地方性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
地区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建筑市
2.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变化。 ①主体变更。主体变更一般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 目增加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 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的结果是合同 转让。 ②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 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③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定导致 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
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1.3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 1.3.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种类 • 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 • 2.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般构成要件 • 特殊构成要件 • 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般构成要件
①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② 有损坏事实发生。 ③ 行为人须具有民事违法性,即侵犯国家、集体、他 人合法权利,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损害事实的存在。存在违 法行为。 ④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还要有因果关系。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不是任何客观现象都可以作为法律事实,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确 定为法律事实,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 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建设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
自然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2)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 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三)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由于一定 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产生的,并且它也可以由于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改变或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某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双方产生 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 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场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办 法》等等。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wk.baidu.com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法律责任
是一种内部处罚
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 约而消灭。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163.com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 停止侵害; ② 排除妨碍; ③ 消除危险; ④ 返还财产; ⑤ 恢复原状; ⑥ 修理、重作、更换; ⑦ 赔偿损失; ⑧ 支付违约金; 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 赔礼道歉。
指国家权力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 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二)调整对象
(三)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由5个部分组成
1. 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施行的 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