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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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 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约 而消灭。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效力 层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 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目录
1.3.1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授权而产生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 有关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
2
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目录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
法律关系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律概述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即建设关系,也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具体如下: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调作用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行政强制性2经济性3技术性1授权2命令3禁止4许可5免除6确认7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管理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指令性计划本身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应该遵守的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4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规1-4章(2)

法规1-4章(2)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第一节工程建设法律概述一、单选题1、工程建设法除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之外还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如政策性、经济性以及(A)。

A.行政隶属性B.客观性C.复杂性D.时效性二、多选题1、工程建设法行政隶属性的调整方式包括(ABCD)和免除、确认、计划以及撤销。

A.授权B.命令C.许可D.禁止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C)。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形式D.法律关系的内容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B)。

A.公民B.法人C.个体工商户D.其他社会组织3、以下不属于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是(D)。

A.施工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工程监理单位D.房地产经纪机构4、下列不属于法人的是(A)。

A.公民B.事业单位C.教育局D.法院5、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进口钢材签订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采用最新技术生产的进口钢材于是决定改购买这批新品种的钢材。

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属于(B)。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权利变更D.义务变更7、主体变更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B)。

A.合同转变B.合同转让C.合同变更D.合同终止8、参加或者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A)。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的内容D.法律关系的标的9、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

A.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B.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的法律资格C.可以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D.能够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资格二、多选题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具有(BCD)特征。

A.授权性B.综合性C.复杂性D.协同性2、下列属于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ABD)。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形式D.法律关系的内容3、法人存在应具备如下要件(ABCD)。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和立法现状: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
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2、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3、理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难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案例分析+合同样本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2、了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3、掌握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难点,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理解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5、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形式及其优缺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3、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4、熟悉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联合体投标、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修改与补充;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难点,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的概况,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内容。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该章节着重介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方案审批程序、规划变更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展开,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施工现场管理要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监督检查频次、质量监督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本章重点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要求,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要求、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该章节主要讨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包括环保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监督等内容。

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展开,包括合同签订要素、合同履行检查规定、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八章: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该章节介绍建设工程验收与竣工的相关规定,包括验收标准、竣工报告要求、竣工资料归档程序等内容。

第九章: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本章重点讨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知识,包括管理制度设计原则、管理流程优化方案、管理制度审查周期等内容。

结语通过本文档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归纳,希望可以为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建议读者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督。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特征:
1) 以民事义务为基础; 2) 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 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4) 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
20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①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 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特点:一是相对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 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 无过错即无责任。 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31
继续履行
(1) 概念: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 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 构成要件: 1 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 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3 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行。
4 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经济上是合理的
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27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
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8
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概念: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 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 违约责任的条件。 1 不可抗力
2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 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 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律制度的含义 法律制度有多种含义,从广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总 和;从狭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们所要了解的是狭义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按照划分方式不同,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但多数都以法律部门 为依据来建立法律制度,如企业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 等。在一个部门法中,还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具体法律制度,如在宪法制度中 包含有政党制度、议会制度、经济制度等;在诉讼法制度中有回避制度、两 审终审制度等;在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 标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等。 二、法人制度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I)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 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 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 关系的结果。家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化 (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 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综合性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工程建设行政法律、工程建设民事法律和工程建设 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工程建设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 运用的。 (二)复杂性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建设 活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关系中有纵向的关系, 横向的关系,也有纵横交错的关系。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03893 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1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024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义

2024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义

2024年二级建造师公共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法的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备案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评价合同效力,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评价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自占用或交付时设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合同从合同 【担保物权】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债务人担保人 主合同抵押的实现(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例题:在建船舶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质权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1.出质人: 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2.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占有)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 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考点一:知识产权法律特征考点一:增值税(新增)【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A-B-C-D四个消费主体D是最终消费者,流转过程中产生了流转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2)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4)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额的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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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 约而消灭。
2.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变化。 ①主体变更。主体变更一般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 目增加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 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的结果是合同 转让。 ②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 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③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定导致 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
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2 建设法律关系
(一) 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有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 在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指国家权力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 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二)调整对象
(三)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由5个部分组成
1. 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施行的 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
场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办 法》等等。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来自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行政法律责任
是一种内部处罚
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1.3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
• 1.3.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种类 • 1.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 • 2.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般构成要件 • 特殊构成要件 • 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般构成要件
①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② 有损坏事实发生。 ③ 行为人须具有民事违法性,即侵犯国家、集体、他 人合法权利,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损害事实的存在。存在违 法行为。 ④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还要有因果关系。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不是任何客观现象都可以作为法律事实,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确 定为法律事实,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 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建设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
自然现象。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 停止侵害; ② 排除妨碍; ③ 消除危险; ④ 返还财产; ⑤ 恢复原状; ⑥ 修理、重作、更换; ⑦ 赔偿损失; ⑧ 支付违约金; 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 赔礼道歉。
(2)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 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三)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由于一定 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产生的,并且它也可以由于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改变或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某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双方产生 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 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4. 地方性建设法规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 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 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等。
5. 地方性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
地区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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