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知识点集合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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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业理念
(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
第一节:素质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的内涵:是一种新时代所提出的教育观,对我国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思想的创新具有深刻的影响
1:素质的涵义:狭义的素质=“遗传素质,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概念”;广义的素质=“素养,教育学意义上的概念”
2:素质教育的含义:“最基本的素质:先天的自然素质、先天与后天结合的心理素质、后天的社会素质”
①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而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
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素质。

②素质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做人和成才)为核心和根本目的的教育
③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理想
3: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①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②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③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④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⑤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二:素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三: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决定了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1:德育:保证方向和保持动力作用
2:智育:······
3:体育:······
4:美育: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是美育的最主要的任务;“超美育”功能:是一种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所形成的人生意趣和教学美学追求。

5:劳动技术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四:素质教育的特点:全体性“大众化的教育”;基础性;发展性;全面性;未来性
五: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面向全体;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六: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
1:宏观—国家政策
2:中观:新课程改革的推进
3:微观:学校的具体措施
七: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法:
1:把教育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程,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把教学目的落实到每学科的每一节课堂上,乃至教学的每个环节,是素质教育对课堂教学的最基本要求。

2: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是最为迫切,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3: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4: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首先,要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新的教育观念应该包括组织教育的整体观和整体改革的方法观;其次,要提高教师师德修养。

5: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八:素质教育观的应用
1: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价我国教育现象
①重考试科目学习,轻非考试科目学习
②重智育,轻德育、美育
③重文化知识传授和应试技巧,轻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
④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过重,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⑤教学面向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
⑥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部分身体指标有所下降
2: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陈旧思想观念的影响(读书无用论、考试升学当作是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教育评价机制不完善
3: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创新教育
①应试教育:偏重于通过考试成绩来衡量学生水平的教育制度,它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是教育所存在弊端的集中表现
②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指导思想;教育目的;教育对象;课程结构;学生课业负担;师生关系;教育方法;教学途径;评价标准”
③创新教育: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第二节: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1:“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概述
①“人的全面发展”的概述: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统一的发展。

同时,也包括人的才能、志
趣和道德的多方面发展
②“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内涵: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和发展;人的思想和精神省的方面发展尤为重要;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的全面
发展的本质要求;人力资源开发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目标
2:“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内容
①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②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③机器大工业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④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条件
⑤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在人的劳动生活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⑦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3:促进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
①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②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③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发展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思想
1:“以人为本”的内涵:是一种对人的主体作用于地位的肯定;也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同时还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①学生是发展的人
②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③学生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责权主体
3:“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途径
①我们要用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②我们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A:努力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修养
B: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学生
C:爱无偏颇,一视同仁
D:实事求是,赏罚分明
E:面向全体,店面结合
③尊重热爱学生
④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A:要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内心世界
B:承认客观年龄差异,进行分层次教学
C:尊重差异,实施教学多元化
⑤树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
4:中学生的发展特点
5:教育公正与中学生的共同发展
①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②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6:教育公正与中学生个性潜能差异
①分阶段教育与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②教育公正与中学生个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第三节:教师观
一:教师和教师职业的概述
1:教师的概念:教师是一类“专业人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2:教师的作用;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育人
3:教师职业的性质与基本特征
①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
②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4: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
①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A: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B: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C:教师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D: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②教师行为的转变
A: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B: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C: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D:在对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和价值)
1:教师是传道者
2:教师是授业、解惑者
3:教师是示范者: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行、为人处世的态度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4:教师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管理者
5:教师是朋友
6:教师是研究者
7:教师是学生心灵的培育者
三:教师的职业素养
1: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2:教师的知识素养:
①政治理论素养
②精深的专业知识“知识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了解该学科最新的研究成
果和研究方向
③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
④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
3:教师的能力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组织教育和教学能力;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教育研究能力
4:职业心理健康:高尚的师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团结协作等内容);愉悦的情感;良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人格
四:教师劳动的特点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①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②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因材施教;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教师需要“教育机智”,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定向能力(概括为:
因势利导、随机应变、掌握分寸、对症下药)
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①连续性:老师不断了解学生的过去与现状,预测学生的发展与未来,检验教育教学成果,获取教育教学反馈信息,准备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活动
②广延性:空间的广延性(课堂内外,学习内外,家庭和社会
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①长期性:人才的培养周期比较长
②间接性(或隐含性):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
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①主体性: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②示范性:是由学生的可塑性、向师性心理特征决定的
5: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五: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业的专门化以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的出现为标志
1: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
2: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专业理想的建立(教师对教学工作强烈的认同感和投入感);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一般文化知识);专业能力的提高(教学技巧、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自我的形成
3: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①叶澜等人的“自我更新取向”的教师抓紧也发展阶段
②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关注生存(师生关系、同事关系)、关注情境(教学情境)和关注学生(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
标志之一)
③教师发展的五阶理论:新手阶段→熟练新手阶段→胜任阶段(能够发展成为胜任型教师,这是教师发展的基本目标)→业务精干阶段→专家阶

4:专业型教师与新手型教师的差异:
①课时计划的差异:专业教师的教学计划更简洁、灵活、以学生为中心并具有预见性;只突出课程的主要步骤和教学内容,无细节。

②课堂教学过程的差异
③课后评价的差异:两者所关注的焦点不同,新教师关注细节,专家教师关注学生对新材料的理解情况和他认为值得注意的活动。

5:中学教师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①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②开启微格教学:以少数的学生为对象,在较短的额时间内(5~20分钟),尝试做小型的课程教学,可以吧这种教学过程摄制成录像,课后再进行
分析。

③进行专门训练
④反思教学经验:布鲁巴奇1994提出的四种反思方法:1反思日记→2详细描述→3交流讨论→4行动研究;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波斯纳提出了教师
成长公式:经验+反思=成长
6:中学教师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方法
教师必须学会学习,加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
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
培养和强化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高度重视教师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
教师要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六: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内容
1: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俺的基本理念: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2: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七: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1:终身学习的意义
①终身学习时新课程对教师的要求
②终身学习是教师实现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
③教师终身学习可以累积专业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④终身学习提高在教学中的探究创新精神
⑤终身学习时教师职业的责任意识
⑥终身学习使教师适应实验新教材的教学
2:教师终身学习的可行性
①教师学习的内容:学会学习;通晓自己所教的学科;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学习信息技术
②教师终身学习的途径:系统教学、自学
③教师终身学习的方法:参加系统的终身学习;参加校本学习;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借助媒体学习3: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发展的需要;带动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基础
1:教育政策概述
①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

方针和行为准则。

②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③教育政策的基本特点:指向明确;相对稳定;影响广泛;体现通知阶级意志;不具强制性
④教育政策的类型:四种分法
2:教育法规概述
①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调整一切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
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②教育法规的类型: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基本法)和普通法(单行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④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A.纵向结构:《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
规制定的依据;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宪法、教育母法)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B.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础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⑤教育法规的效力:时间效力;地域效力;人的效力
3:教育法律法规
①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含义: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②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A.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上采用“必须”“应当”“义务”“不准”“不得”等字样
B.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4:教育法律关系
①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②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A.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适用于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

B.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适应于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

③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A.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法人)、国家
B.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C.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D.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5:教育法律责任
①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②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
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在特定条件上还可以追究违宪责任
③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A.有损害事实: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B.损害行为必须违宪
C.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教育法律救济
①含义:在教育领域中蛀牙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②特征: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补救受害者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③作用:······
④途径:三种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其他救济;其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而言,通称为非诉讼渠道
⑤教育申诉制度: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A.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律性;特点性;非诉讼性
B.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C.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学生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D.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律性;特点性;非诉讼性
E.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⑥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相对人(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上一级教育行
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

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⑦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
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A.区别:性质不同;受理机关不同;适用程序不同;审查范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二: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号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①《教育法》的立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教育法》的立法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④《教育法》的重要地位:《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⑤《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A.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B.教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体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C.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教育的基本原则:10个原则······
E.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务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F.教育基本制度:7个基本制度······
G.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
H.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I.教育与社会
J.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⑥《教育法》颁行的意义:《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哈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A.《教育法》对于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B.《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C.《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D.《教育法》地巩固教育改革成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③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④设立学习机器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⑤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或者处分;多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⑥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
师及其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⑦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⑧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
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移速提出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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