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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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印章被盗、滥用、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刻制与管理
1. 印章刻制
(1)印章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

(2)刻制印章时,应向公安机关指定的定点处刻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印章刻制完成后,由院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

2. 印章管理
(1)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备案、保管、使用等工作。

(2)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印章安全。

(3)印章保管室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印章不受外界侵害。

三、印章的使用
1. 使用范围
(1)印章主要用于医院内部行政、财务、医疗、科研等业务工作。

(2)印章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使用程序
(1)用印单位需填写《医院印章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2)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签发印章。

(3)用印单位领取印章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复制、销毁。

3. 使用注意事项
(1)用印单位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

(2)用印单位使用印章后,应及时归还,不得逾期。

四、印章的销毁
1. 印章销毁须由院办公室负责,并报院长审批。

2. 销毁印章时,应通知用印单位,由用印单位派员监销。

3. 销毁印章时,应采用碎纸机等工具,确保印章无法恢复。

五、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刻制、使用、保管印章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被盗、丢失、损坏的,依法追究保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3. 对伪造、变造印章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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