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职工,包括矿长、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责任
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对矿内所有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2. 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矿长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组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操作人员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安全操作规程
1.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和宣贯。
3. 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矿长,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矿长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安全奖惩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