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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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措施
全部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矿集束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系
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集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
该系统使用管
理由矿安检科负责。
第三条建立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
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
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
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管束的检测位置,定期进
行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和分析采空区瓦斯成分,并完成预
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
做足准备。
系统安装
第七条束流管监测系统必须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对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成分的
监测、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
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了判
断封闭火灾区域的发展和火灾区域的灭火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
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个测量点在一段时间内气体含量变化的功能,在采用阻化剂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当检测点的气体含量超过极限时,工作站将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告等。
第八条管束的敷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预埋30米钢管保护进行束管敷设。
2、滤尘器设置在束管取样的前端(采空区最里边)。
起到过滤粉尘、安全保护作用。
第九条监测点的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探测点应设置在采煤工作面上角的采空区或其他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地方。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溜槽布置有带保护套管的管束,埋入采空区的束管要用DN25~50mm的护管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束管。
(三)其他采空区瓦斯有无异常变化,可临时增设采样点进行检测。
第十条束管取样头全部套护管,护管壁上打若干小孔,用钢网将取样头包裹起来,并加滤尘装置,防止碎煤或灰尘进入并堵塞管束。
第十一条编制采区设计、采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贴上详细布置图。
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地下气体分析实验室的管理
(一)地面实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二)保持房间清洁卫生,室温保持在10℃~35℃范围。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
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四)妥善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及贴上件,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
直入,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五)高压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高压气瓶应标有代表储存气体的颜色和文字。
(六)室内气样瓶应竖立放置,立地可靠;使用前,仔细检查阀
门接头和减压阀是否可靠且易于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敲打或调整紧
固件,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七)仪表的接地线必须保持良好的导电性,严禁用自来水管或
零线做地线。
(八)员工应爱护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九)严守工作纪律。
实验室仪器仪表、物品、资料摆放合理,
整齐有序,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十)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
不要安装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十一)值班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及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十二)必须每天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位置理。
第十四条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系统操作、维修
人员。
束管监测仪需要掌握色谱仪的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具备对仪
器的简单故障进行位置置的能力,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设备在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所有设
备的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从井下采集的各个监测点样本,用色谱仪进行检测分析,打印报表,并将报表报安检科长、安全矿长和全部的工审阅。
发现自
然点火指数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位置理。
第十七条加强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各种技术资料
都要定期保存。
各矿山应按照质量标准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
全以下台帐和报表::
(一)设备、票据账户;
(二)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三)维护记录、巡查记录;
(四)矿井瓦斯检测报告;
(五)系统操作日志;
(六)矿井集束管监测系统原理图及其他数据;
系统维护
第十八条安检部门应安排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有
记录可查。
第十九条每班工作面测点的检查和维护1次;其它固定测点,每
天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位置理。
第二十条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
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请报废更新。
(一)老化严重或超过规定使用寿命的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是,一次性维修的成
本超过了设备的原价80%以上。
(三)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淘汰的设备。
位置罚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配足束管监测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
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位置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采样束管安设不到位、不及时、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位置罚100元/位置。
第二十四条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位置理的,位置罚50元。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不按时化验、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气体分析
相关数据或伪造分析结果的,位置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六条束管监测系统原理图中管道和监测采样点的布置与实
际情况不符,位置罚50元/位置。
贴上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资昌中大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