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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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相⽐于男性,⼥性需要进⾏⽣育,怀胎⼗⽉,⽣产后还有⼀段时间的哺乳期。
在此期间,⼥性的⼯作受到影响,因此这也成为很多⽤⼈单位不能平等对待男性和⼥性的原因。
那么,哺乳期⼥职⼯的权益如何维护?我国法律有没有保护⼥性的相关条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1、《中华⼈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职⼯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职⼯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的⼥职⼯,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条⼥职⼯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第26条妇⼥怀孕、⽣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民法院施⾏时间:2001-04-16) 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
6、劳动部关于《⼥职⼯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4).如何理解“不得在⼥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劳动合同制的⼥职⼯,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都不得以怀孕、⽣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个⽉的,也有⼗⼋个⽉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
答:凡哺乳(包括⼈⼯喂养)⼀周岁以内婴⼉的⼥职⼯都应按本规定执⾏。
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职⼯哺乳婴⼉满周岁后,⼀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个⽉。
7. 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单位不得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职⼯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即从婴⼉出⽣之⽇起⾄满1周岁。
以上就是保护⼥性在⽣育孩⼦的过程中的权益的法律条例了。
概括来说,国家规定,在妇⼥怀孕、⽣产、哺乳期
间,⽤⼈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补偿⼥职⼯。
但是也规定⼥职⼯不得利⽤这段时间对⽤⼈单位造成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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