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模式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难题及破解对策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 日期 :2017-10—19 作 者 简 介 :龙 浩 (J99D_一), 男 ,重 庆 人 ,重 庆 市渝 北 区人 民检 察 院 书 记 员 ,法 学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司 法 制 度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2015年 度 国 家社 科 基 金 一 般 项 目 “认 罪认 罚 从 宽 实施 程 序 研 究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项 目编
依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94条 、第 95条 变 更 强 制 措 施 或释 放 的 活 动 是诉 讼 职 能 的体 现 ,将 其 视 作 羁押必要性 审查无异于混淆 了诉讼职能 与诉 讼 监 督 职 能 。[ 第 二 ,程 序 细 则 更 完 善 。在 《规 定 》 出台 前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以下 简 称 《刑诉规则》)第616条至 :“人 民法院 、人 民检察院和 公安 机 关 如 果 发 现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采取 强 制 措 施 不 当 的 .应 当 及 时撤 销 或 者 变更 。公 安 机 关 释 放 被 逮 捕 的人 或 者 变 更逮 捕 措 旋 的 ,应 当 通 知 原 批 准 的 人 民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法 》第95条 规 定 :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近 亲 属 或者 辩 护 人 有 权 申 请 变更 强 制 措 旋 。人 民法 院 、人 民检 察 院 和 公 安机 关 收 到 申 请 后 . 应 当在 三 日 以内 作 出决 定 ;不 同 意 变 更 强 制 措 施 的 ,应 当 告 知 申 请 人 .并 说 明不 同意 的理 由 ”
表 一 Y区 人 民检 察 院2016年 羁 押 必 要 性 审查 案件 依 申请 、依 职 权 适 用 情 况 对 比
制度 的可操作性 。第三 ,审查 结果的应用更规 范 。《刑诉规则》第619条规 定 ,经审查 ,对于符合 条件 的8种情 形 ,检察机关可 以建议办案单位变
受理(件) 立案(件) 发出建议(件) 采纳建议(件)
以 此促 进 归 口模 式 下 羁押 必要 性 审 查 能 够 长期 保 持 良好 的适 用效 果
关 键 词 : 羁押 必要 性 审 查 :刑 事执 行 检 察 ; 归 口 审 查
中 图 分 类 号 :D925.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7-8207 (2018)04—0064—07
号 :15BFXO72
一 归 口模 式 下羁 押 必 要 性 、 审查 制 度 概 览
要性 审查 ”。…而 依据《规定》第2条 ,真正 意义上 的 羁押 必 要 性 审查 仅 指依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93条
2016年 1月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印发 了《人 民 进 行 的诉 讼 监 督 活 动 。审 查 批 捕 、审 查 起 诉 环 节
善 .在 实践 中也 取 得 了显 著成 效 ,但 仍 存 在 着依 申请 适 用 效 果 不 理 想 、审 查 方 式 存 在 争 议 、检 察 建 议 的制
约性 不 足 等 问题 。对 此 .应 当从 完 善 权 利 告 知 制 度 、 审 务 公 开 审 查 、 正 视 量 化 评 估 、强 化 被 监 督 者 的 义务 等 方 面 予 以 应 对 。 同 时 , 还 应 改 进 执 检 工 作 方 式 、提 高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的地 位 、确 保 检 察 机 关 的 话 语 权 ,
行 政 5 }童
司 莹 宾 践
归 口模 式下 羁押 必要性 审查 的 适用难 题 及破 解 对 策
口 龙 浩
(重 庆 市 渝北 区 人 民检 察 院 ,重 庆 401120)
摘 要 : 自2016年 起 ,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案 件 由执 检 部 门 归 1:1办理 。 虽 然 归 口审 查 模 式 的 相 关规 则 比较 完
龙 浩一归 口模 式 下羁押 必要 性 审查钓 适用难 题 及破 解对 策
行 跌 5 f£
要性 审查 的基本 框架 ,但 其在制度运行 中引发 值 得 反 思 。
了 一 些 争 议 ,如 审 查 部 门 、审 查 期 限 等 。对 此 ,
(一 )依 申请 适 用 效果 不 理 想
《规定》用 l9个条文对羁押必要性 审查 的初 审 、 立 案 、审查 、结案工 作进 行了详细 指导 .增 强 了
言 :第一 ,制度性质更明 确。实践 中 ,部分侦查监 督 部 门 、公 诉 部 门将 办 案 中依 申请 、依 职 权 发 现 强制措施适用不 当 ,依据《刑事诉 讼法》第94条 、 第 95条①变 更 强 制 措 施 的 活 动 视 作 羁 押 必 要 性 审查 。也有学 者认为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审查 起诉 时对逮捕必要性 的审查属于职权型羁押必
检察 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改 变了 由不 同部 门 对羁押必要性案件进行分段 审查 的模 式 。确立 了 由刑 事 执 检 部 门统 一 办 理 、其 他 部 门 予 以配 合 的 归 口模 式 。除 重新 界 定 办 案 主 体 外 ,《规 定 》 还 对 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制 度 进 行 了优 化 。 具 体 而
总数
144
72
依中谙
27
』9
n
8
依职权
127
125
6
更 强 制 措 施 或 释 放 被 追 诉 人 。而 《规 定 》第 17条 、 第 18条则对审查结果进行 了区分 :对于4种特殊 情形 ,“应 当”发 出建议 ;对于 12种 普通情形 且不 具备社会危险性 的 ,“可 以”发 出建议。
1.依 申请 启 动 案 件 数 量 少 。是 否 存 在 继 续 羁 押 之 必 要 ,决 定 了被 追 诉 人 是 否 应 当被 继 续 关押 。部分地 区的司法实践也 印证 了这一命题 : H省 、上 海市检察机关在一段 时间的归 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