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26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26
一、单项选择题
1. 刘某是一名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后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江南博哥)其曾经办理过的这件组织卖淫案刚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所在的刑庭庭长认为刘某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工作,比较熟悉案件,而且与本案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遂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

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刘某参与该案的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刘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刘某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刘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的适用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可见,刘某应当回避,C正确。

2.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______
A.章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章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章某回避
B.韩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9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韩某回避
C.钱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钱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钱某回避
D.王某2007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0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考点] 任职回避
[解析]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

选项A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选项B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

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因此,选项D中,王某
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3. 侦查人员回避以前的侦查行为的效果由谁来决定?______
A.公安机关负责人
B.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委会
C.决定回避者
D.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的效果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间回避不停止侦查,侦查行为的效果属于效力待定而非绝对无效。

公安机关普通侦查人员的侦查效果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的侦查行为由检委会决定,检察院侦查人员的侦查效果由检察长决定,因此,谁决定回避谁决定侦查效果,本题选项为C。

4. 张某盗窃一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应当中止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B.应当延期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C.应当延期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D.应当中止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 申请回避的处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该种情况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况。

故C项正确。

5. 小陶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小陶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

对此,小陶可以有何选择?______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D.向人民法院申诉
正确答案:A
[考点] 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救济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申请复议只能向作出决定的机关进行。

故A项正确。

6. 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______
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乙的表弟
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乙的前夫
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甲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
D.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甲的救命恩人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的适用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注意,C项中,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并非在本案中当过证人,所以不适用回避。

故ABD 选项不符合要求,C选项正确。

7. 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

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
[考点]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区别
[解析] 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见A项错误。

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

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故本题选B 项。

8. 对于下列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______
A.冯某强奸案,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B.陈某故意伤害案,陈某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C.楚某盗窃案,其他同案犯已经委托辩护人
D.卫某抢劫案,卫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D
[考点] 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
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
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
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BC三项都属于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而D项属于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

因此,本题选D。

9.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______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正确答案:C
[考点] 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
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
护人辩护。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
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
选项当选,AD选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张某的叔
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

因此B选项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10. 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上大学的弟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该辩护人的
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B.经证人同意,有权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C.在法庭审理中,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D.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独立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考点] 辩护人的权利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可见,王某的弟弟须经检察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故A 选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可见,非律师辩护人不享有调查取证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故C选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可见,辩护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D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

11.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下列哪一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
护?______
A.有法定代理人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
B.自诉案件中经济困难的被告人
C.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正确答案:A
[考点] 法律援助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A项正确,B、C、D项均非法定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2. 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聋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______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考点] 拒绝辩护;法律援助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

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B项正确。

13. 高某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高某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______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
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正确答案:B
[考点]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可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14. 辩护律师周星星因涉嫌干扰刑事诉讼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列哪个侦查机关不得管辖此案?______
A.周星星承办刑事案件的甲市公安机关
B.甲市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
C.与甲市平级的乙市公安机关
D.与甲市平级的丙市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考点] 律师人身保障权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人身保障权要求对于涉案律师的侦查活动不得由原侦查机关进行,也不得由原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进行,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其他同级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5. 甲被举报犯有强奸罪,当地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用皮鞭对甲进行殴打,并强制不让其睡觉,不准甲上厕所。

最后,甲不堪忍受,承认了自己强奸受害人丙的事实,并在供述笔录上按了手印。

另外,公安机关还收集了目击者乙(乙为受害人丙的母亲)的证人证言和受害人丙所做的陈述,没有其他的证据。

则以下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______
A.犯罪嫌疑人甲承认自己强奸行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犯罪嫌疑人甲提出乙不能作为证人,因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法庭对甲的申请不予采纳
C.本案中被告人甲的供述证据无效,由于缺乏有效的被告人的供述,故法庭不能判定被告人甲强奸罪成立
D.目击者乙的证言和被害人丙的陈述只有经过质证并确认属实的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C
[考点] 证据的运用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可见,A项不选。

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可见,B项不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可见,应选C项。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D项不选,故本题选C项。

16. 某地居民李某一家因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急救,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其邻居刘某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取得了以下相关证据: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中搜出只剩下一半的“毒鼠强”,经化验与被害人李某一家所中毒药相同;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其投毒杀人的供述;被害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关于刘某曾到过其厨房的陈述;刘某妻子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刘某妻子仍然提出自己无罪的辩解。

根据上述论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在刘某家中搜出的只剩一半的“毒鼠强”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B.刘某所作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C.李某所作的陈述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D.刘某妻子在刑讯逼供之下所作的辩解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考点] 证据的种类和排除规则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该条只规定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三种证据排除规则,而被告人辩解不能被排除在外,故D项应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A、B、C项都是有效的证据形式,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本题答案为D项。

17. 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
B.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
C.在我国,以饥饿、不让睡觉的手段逼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

D.我国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的理由是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A
[考点] 对证据的基本理解
[解析] 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而不是因为证据的客观性。

具有客观性的事实材料如果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也没有证明力,故A项正确。

证据理论一般认为,某个人的特定品格在证明该人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故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一般认为,这里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应当包括饥饿、不让睡觉等肉体痛苦的方法,C项认为用这种方式取得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错误的。

我国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理由不是因为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而是不具有合法性,因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是真实的,但即使是真实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所以D项错误,故本题选A项。

18. 在刘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齐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

齐某证言称,刘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刘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齐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齐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齐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齐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B
[考点] 证人证言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的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所以B正确,A错误。

根据上述法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表明,即使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可以成为证人,其证言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选项D过于绝对,应当排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