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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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 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 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坐标点位于图15-1或者图15-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 别划分其类别;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 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 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特别是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L的压力容器,这类小容积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4)5级 ➢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 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 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 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15.2 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示意图
(1)制造单位的许可制度
➢鉴于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世界各个工业国家都给予 了高度的重视,制定了压力容器相应的标准或规范,这些标准 或规范也就成为了压力容器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法律性 文件。
➢例如,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和条例,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 制造、检验和使用等各个方面,保证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和安 全性能,从而确保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安全可靠性。
➢毒性程度: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 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 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 mg/m3~1.0mg/m3;中度危害最高 容许浓度1.0 mg/m3~10.0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 大于或者等于10.0mg/m3。
➢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 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 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20660《压 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 G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5044《职 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②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压力容器分类的划分应当先按照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 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 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 过程的监督检验。
(2)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作
➢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是在明确的质量管理方针和质 量目标指导下,把影响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人、机、料、法、 环等各主要因素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把各项技术法规的全 部要求完全溶汇于制造和质量控制的所有活动之中,形成一个 完整的体系。
15.1.3 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
➢为了便于对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特别是在用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之后确定下次的检验周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办法》,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为2、3、 4、5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划分原则如下:
(1)2级 ➢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 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 安全使用。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15.1.2 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
➢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很多,相应的类别也有多种。为了便于压 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常见的类别划分方法有如下两种:
(1)压力容器根据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 力容器两类。
(6)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 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于2003 年9月施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和监督管 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2)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 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单个(或者多个)压力容器 罐体(或者瓶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 构、定型汽车底盘、框架等)等部件组成,并且采用 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者这些 方式联运的运输装备。
➢该标准不仅是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而且也规定了压力容器 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要求。
(4) TSG R100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是为了加强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而制定的。
➢该规则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于2008年4月施行,对设计单位条件、设计许可 程序、增项和变更、换证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移动式 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充装、维修、改造 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3) GB 150《压力容器》 ➢GB 150《压力容器》是中国的第一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在 中国具有法律效用,是强制性的压力容器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对于钢制容器的设计 压力不大于35MPa、设计温度范围:-269°C~900°C。
➢本条例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 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发 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是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是目前压力容器的最高法规,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 施,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和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 节都作了规定。
ⅰ. 对于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下 图
ⅱ.对于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下图
➢对于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 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类别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 行使用管理。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 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分时,设计压力取 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凡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经过制造资格的审查,取 得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压力容器制造。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 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 器制造质量负责;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 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压力容器。
(5)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于2003 年1月施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许可证管理、产品 监督检验和罚则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第15章 压力容器的制造、使 用与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和条例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15.1 概述
➢不少压力容器工作时不仅承受较高的压力,而且压力容器内 同时又承受较高的工作温度以及工艺介质的强烈腐蚀作用。
➢在如此这样严苛的工况下,要保证压力容器在实际工业生产 中长期的运行安全、可靠使用,就必须在设计、选材、制造、 检验和使用管理上有一整套严格的要求。
(3)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监督
➢在中国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 检验单位承担。
➢固定式压力容器由于安装位置固定,其特点是固定 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比较固定, 如生产车间内安装的各种容器、储罐和釜式反应设备 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于需要经常搬运,其特点是流动 范围大、环境变化大、没有固定的操作人员等,如铁 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
(2)根据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基 于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 将所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第Ⅱ类压 力容器和第Ⅲ类压力容器。
➢本章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基础,结合中国有关压力容器 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着重介绍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
15.1.1 国内压力容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和条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7) 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 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而制定的。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年度 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8)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这两个规程是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 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而 制定的。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于20 09年12月施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管理与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制造特织、控制和管理。
➢制造质量保证机构通常是在制造单位领导主持下,包括各质 量控制系统、环节、控制点责任人员在内,能够独立而有效地 从事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活动。
➢在建立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之后,通过制造质量保 证机构的有效组织、运作和监督管理,针对压力容器从选材、 加工、焊接至组装等制造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严格实施有关 的技术法规和各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压力容器产品 的制造质量。
(2)3级 ➢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 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 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 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4级 ➢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 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 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 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 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
其分类方法简述如下: ①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按其毒性危害程度 和爆炸危险程度分为以下两组: ⅰ. 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 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ⅱ. 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介质以外的介质。
➢介质危害性是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 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 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坐标点位于图15-1或者图15-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 别划分其类别;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 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 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特别是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L的压力容器,这类小容积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4)5级 ➢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 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 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 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15.2 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示意图
(1)制造单位的许可制度
➢鉴于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世界各个工业国家都给予 了高度的重视,制定了压力容器相应的标准或规范,这些标准 或规范也就成为了压力容器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法律性 文件。
➢例如,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和条例,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 制造、检验和使用等各个方面,保证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和安 全性能,从而确保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安全可靠性。
➢毒性程度: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 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 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 mg/m3~1.0mg/m3;中度危害最高 容许浓度1.0 mg/m3~10.0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 大于或者等于10.0mg/m3。
➢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 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 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按照HG20660《压 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 G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5044《职 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②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压力容器分类的划分应当先按照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 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 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 过程的监督检验。
(2)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作
➢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是在明确的质量管理方针和质 量目标指导下,把影响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人、机、料、法、 环等各主要因素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把各项技术法规的全 部要求完全溶汇于制造和质量控制的所有活动之中,形成一个 完整的体系。
15.1.3 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
➢为了便于对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特别是在用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之后确定下次的检验周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办法》,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为2、3、 4、5 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划分原则如下:
(1)2级 ➢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 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 安全使用。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15.1.2 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
➢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很多,相应的类别也有多种。为了便于压 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常见的类别划分方法有如下两种:
(1)压力容器根据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 力容器两类。
(6)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 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于2003 年9月施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和监督管 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2)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 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单个(或者多个)压力容器 罐体(或者瓶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 构、定型汽车底盘、框架等)等部件组成,并且采用 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者这些 方式联运的运输装备。
➢该标准不仅是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而且也规定了压力容器 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要求。
(4) TSG R100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是为了加强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而制定的。
➢该规则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于2008年4月施行,对设计单位条件、设计许可 程序、增项和变更、换证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移动式 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充装、维修、改造 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3) GB 150《压力容器》 ➢GB 150《压力容器》是中国的第一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在 中国具有法律效用,是强制性的压力容器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对于钢制容器的设计 压力不大于35MPa、设计温度范围:-269°C~900°C。
➢本条例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 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发 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是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是目前压力容器的最高法规,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 施,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和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 节都作了规定。
ⅰ. 对于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下 图
ⅱ.对于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下图
➢对于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 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类别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 行使用管理。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 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分时,设计压力取 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凡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经过制造资格的审查,取 得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压力容器制造。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 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 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 器制造质量负责;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 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压力容器。
(5)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管理办法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于2003 年1月施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许可证管理、产品 监督检验和罚则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第15章 压力容器的制造、使 用与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和条例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15.1 概述
➢不少压力容器工作时不仅承受较高的压力,而且压力容器内 同时又承受较高的工作温度以及工艺介质的强烈腐蚀作用。
➢在如此这样严苛的工况下,要保证压力容器在实际工业生产 中长期的运行安全、可靠使用,就必须在设计、选材、制造、 检验和使用管理上有一整套严格的要求。
(3)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监督
➢在中国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 检验单位承担。
➢固定式压力容器由于安装位置固定,其特点是固定 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比较固定, 如生产车间内安装的各种容器、储罐和釜式反应设备 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于需要经常搬运,其特点是流动 范围大、环境变化大、没有固定的操作人员等,如铁 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
(2)根据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基 于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 将所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第Ⅱ类压 力容器和第Ⅲ类压力容器。
➢本章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基础,结合中国有关压力容器 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着重介绍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
15.1.1 国内压力容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和条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7) 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 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而制定的。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年度 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8)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这两个规程是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 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而 制定的。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于20 09年12月施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管理与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 。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制造特织、控制和管理。
➢制造质量保证机构通常是在制造单位领导主持下,包括各质 量控制系统、环节、控制点责任人员在内,能够独立而有效地 从事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活动。
➢在建立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之后,通过制造质量保 证机构的有效组织、运作和监督管理,针对压力容器从选材、 加工、焊接至组装等制造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严格实施有关 的技术法规和各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压力容器产品 的制造质量。
(2)3级 ➢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 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 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 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4级 ➢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 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 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 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 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
其分类方法简述如下: ①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按其毒性危害程度 和爆炸危险程度分为以下两组: ⅰ. 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 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ⅱ. 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介质以外的介质。
➢介质危害性是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 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 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