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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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铜署办发[2009]32号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2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防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三月五日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我区推进“六个新跨越”的重要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我区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要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行政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
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业务基本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其中,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将每个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消防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也要给予一定投入。
要按照《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要求,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内容。
(二)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
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督促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全社会各单位严格内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内容,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要求,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落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