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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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青政办〔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
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杰翔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匡湧省政府副省长
李宏亚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靳生寿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龚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保成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青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袁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魏文超省法院副院长
张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才让索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钟泽海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
杨占忠省国资委专职副书记
德措省民宗委专职委员
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磊红省民政厅副厅长
邵云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周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阿明仁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宏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扎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跃荣省应急厅副厅长
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智辉省广电局副局长
高平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兴海省体育局副局长
武小健省医保局副局长
赵海琴省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蒲勤省总工会党组成员
索朗德吉团省委副书记
拉毛措省妇联副主席
黄俊玉省科协副主席
王红泽省残联副理事长
冶青云省工商联副主席
祝瑞兴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邵明礼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王艳芳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益省烟草专卖局二级巡视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师存武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苏磊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副主任李青、省法院副院长魏文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省教育厅副厅长钟泽海、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秀忠、团省委副书记索朗德吉、省妇联副主席拉毛措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任批准。

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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