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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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10.29
•【字号】穗教思政[2013]60号
•【施行日期】2013.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3〕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21号),我市共建立了16个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功能
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
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
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条件
1.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的名班主任;
(2)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
(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履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含民办中小学)评审确定,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班主任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名班主任及名班主任工作室进行评审、公示,最后确定名班主任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人员组成
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挂牌名班主任(以下简称“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责任人;二是工作室的成员,由同地区的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市、区(县级市)级名班主任组成,成员5-10人(除主持人外,同一所学校不得超过1人),协助挂牌名班主任开展工作;三是学员,由当地或学校重点培养的骨干班主任组成,每期5-10人(同一所学校不得超过2人)。
成员和学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挂牌名班主任所在学校和挂牌名班主任共同确定。
第五条主要职责
1.加强师德建设。
挂牌名班主任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成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的专业提升。
4.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
在一定的周期内,完成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委托的课题研究,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同时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育实际开展班主任工作专题研究,为当地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六条指导与管理
1.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市教育局委托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
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名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分管名班主任工作室。
3.市教育局定期组织挂牌名班主任和工作室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挂牌名班主任和成员的业务水平,组织专家为名班主任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
名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固话、电脑、打印机和网络设备,以及一定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可配置平板电脑、投影仪、摄录机等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并配置一定的专业书籍资料。
2.制度保障。
(1)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班主任工作管理;
(2)每个工作室要建立日常管理、业务学习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制度;
(3)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要服从主持人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4)为保证主持人履行好职责,其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减少其一半教学工作量,并适当减少他们一般性的日常工作;
(5)工作室成员按照所在区(县级市)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有条件的可以减少四分之一工作量。
要适当减少学员一般性的日常工作;
(6)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
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本工作室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时间保障。
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所在学校要给予工作室人员平均每
周半天时间用于处理工作室业务,具体由挂牌名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掌控。
4.经费来源、使用和监管。
(1)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
(2)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给工作室的专项经费由挂牌名班主任支配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专家劳务费、出版专刊、外出指导和考察参观等;
(3)挂牌名班主任对经费开支负总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监管。
第八条成员和学员的奖惩制度。
1.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及学员在两年期满后,在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由所在工作室提出申请,报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批,可在已有获得班主任荣誉的基础上提升一到两个档次予以表彰。
2.工作室成员和特别优秀的学员在今后建立省级或市、区(县级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时优先考虑推荐为工作室挂牌班主任。
3.对因身体原因或岗位、职位变动等不能继续担任主持人、成员或者学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室挂牌班主任(主持人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可以退出名班主任工作室,并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选拔。
4.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室职责的主持人、成员和学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警告、除名等处理,并录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与评价
1.每期市级培训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并在培训结束一周内上报总结材料。
2.工作室运行满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总结,并在每年9月底上报总结材料。
3.工作室周期结束要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考评,由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共同进行。
(1)考核方式。
查看原始资料、听取工作室的汇报、听取学员和学生的评价、听取学校的评价、深入班级听班会课等现场观摩;
(2)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班主任成长方面的主要业绩、名班主任工作室在班主任工作科研课题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等。
3.考核结果。
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4月19日发布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穗教思政〔2013〕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