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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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出证——《颁发收养登记证》
收费标准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收养证工本费10元 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弃婴公告费200元(被收养人非弃婴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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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太仓境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指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1 办事依据
03 登记程序
目录
02 登记种类 04 收费标准
太仓收养登记是由太仓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办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受理范围:实施本市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 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登记种类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登记 (1)收养人(年满30周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他有关需要说 明的情况; ②户口簿、; ③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镇民政办公章的,反映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 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市级医院(市一院或中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弃婴、儿童和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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