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暂停审批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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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暂停审批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暂停审批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怀远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查处理怀远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通知》(皖政办传〔2016〕180号)要求,9月7日-8日,我厅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15〕4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自即日起,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你县对照整改事项(见附件),落实有关整改要求。

整改完成并经蚌埠市环保局现场核查符合解除区域限批条件后,由你县人民政府将解除区域限批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事项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3日附件
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事项
一、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一)园区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

现场调查发现,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注册入园企业171家,建成投产企业149家,正在建设企业20家,尚未开工建设企业2家。

149家建成投产企业中,有76家企业未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其中10家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不到50%,且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将其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进行清理整改;20家正在建设的企业中,有5家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二)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1. 安徽浙泰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

该企业炼钢车间实际建成2台30吨电弧炉和1台30吨AOD炉,与环评批复的1台22吨电弧炉和1台25吨AOD炉不一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轧管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轧钢车间北侧水洗筛分钢渣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文件;电弧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集气罩;厂区内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未采取密闭、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道路积灰现象严重;锻造车间燃煤加热炉无脱硫设施。

2. 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企业炉渣、钢渣、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炉料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内无防渗措施的水塘;炼钢车间电弧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集气罩;拉管车间酸洗池内存放有大量废水未处理,污水处理站擅自停运未向环保部门报告。

3. 蚌埠华泰特种钢有限公司。

该企业实际建成2台30吨电弧炉,2台30吨AOD炉,与环评批复的2台22吨电弧炉和1台25吨AOD炉不一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废钢原料和除尘干灰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炼钢车间电弧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集气罩。

二、整改事项
请怀远县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整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关企业整改要“一企一策”。

整改方案经蚌埠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于2016年9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二)全面落实环保责任。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一是对安徽浙泰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华泰特种钢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三是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整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6〕3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怀远县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三、整改期限
2017年3月底前完成区域限批整改事项。

蚌埠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怀远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环境问题的现场督办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督察,同时,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我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蚌埠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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