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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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
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09.07
【实施日期】2009.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燕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陈燕萍同志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自觉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担任法官以来,审理案件3000多件,年均结案超200件,调解率近70%,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是公认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

她真心为民、奉献社会,主动要求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饱含真情为基层群众服务,化解矛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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