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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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给予相关单位
和部门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8.25
•【字号】苏教体艺[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
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苏教体艺〔2011〕14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16日至21日,在内蒙古包头市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我省中学生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团结奋斗,取得了优异成绩。
我省派出的代表团在本届中运会9个项目的比赛中,共夺得21枚金牌、13枚银牌、13枚铜牌,以团体总分799分名列全国第一,并获得科学论文报告会团体总分第一名,被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不仅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争三保四”目标,赢得了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而且创造了我省代表团在历届中运会上异地参赛的最好成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为青春添彩、为教育增辉、为江苏争光的目标,向全国教育系统展现了江苏中学生和学校体育工作者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和顽强拼搏、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推动学校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决定,给予在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为江苏代表团作出突出贡献的省教育厅体
卫艺教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南京市教育局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部门发扬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我省学校体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体育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教育、体育系统要向他们学习,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佳绩,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