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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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备案是指在完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备案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需要办理备案:
1. 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 专业承包合同: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3. 劳务分包合同: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备案资料
1.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2.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6.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
备案登记。
3. 合同双方可以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备案信息,也可以到窗口领取备
案通知书。
4. 合同双方在备案通知书领取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四、未备案的法律后果
1.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承包合同,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的
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承包合同,不得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的依据。
3. 对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承包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合同双方补办备案
手续,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备案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只有办理了备案手续,才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