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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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希腊学说罗马化: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一、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
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
BC63 年当选为执政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
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
面对共和国末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
如果环境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究,一生如此。
西塞罗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
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
首先,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对当时的各派希腊哲学学说做了详尽的解释,被认为是希腊文化的传承人;其次,他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就其目的而言是为当时的罗马共和国制服务,但客观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再次他作为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执政官,级别和视角有足够高度,这种经历使他具有一般学者所不能有的政治观察力和务实的精神。
二、关于著作《国家篇·法律篇》的介绍
《国家篇》,本书写于BC54 年,分为六卷。
对话的时间放在了BC129 年的聚会里,共进行了三天,一天记录两卷,参与者基本都是当时罗马政坛上一些功勋卓著的政治家,而西塞罗在书中,只是作为卷一、三、五的序言作者出现的。
这样做一是避开了对罗马现实的影射之嫌,二是这些人都是共和国历史上卓越的人物,都反对当时的格拉古改革。
今天看来,这部著作只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流传了下来,前三
卷,部分章节脱字,但内容大致完整,第四五卷,支离破碎,而第六卷《西庇阿的梦幻》也是通过其他学者的转述。
《法律篇》,这是《国家篇》的续篇;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他的理想共和国的法律。
大概开始写作于BC52 年,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塞罗完成了这部著作。
本书也是用对话体作为写作形式。
在书中的很多方面都模仿了柏拉图:
虚构写作日期,并将之置于他的其他著作的日期之后;抛开西庇阿的面具而已自己为书中的角色等等。
《国家篇法律篇》第一卷的论述时概括性和哲学性的,但在法律篇的第二第三卷大致提供了一个理想国家的是实际宪政,并对许多规定作了详细的评述。
这一宪政尽管大致是基于罗马的实在法和习惯,却包含了相当数量的原创性材料。
三、为国家服务是最高的美德——关于西塞罗的国家观,共和思想
(一)大概内容介绍
第一卷:由西塞罗的前言开始:为政治家的生活辩护→初步对话:话题转入国家问题→要求西庇阿谈论他关于最佳政体的观
点→借西庇阿之口,他界定了国家,开始讨论三种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分析这三种政体→认为均衡政体是这三种简单政体形式的混合体→证明他的稳定性与理想特征→以罗马为例,表明以罗马共和政体作为其理想国家的类型。
由此开始,第二卷中,她从罗马的历史中概括出一些结论,支持他讨论过的政体,此后塔基理想的政治家以及在各国支持正义的必要性。
而在第三卷中,重点用实例说明,任何正义的政府便是好的政府,而一旦缺乏正义,无论什么形式的政府都必然是坏政府。
三、四基本上是残卷,关键词是论述了道德。
而最后一卷以西庇阿的梦境结束,论述了政治家新老的巨大价值以及崇高的回报。
(二)主体思想介绍
1.关于国家的概念,借西庇阿之口,西塞罗界定了国家的概
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
2.追溯国家起源是阐释国家本质的基本途径。
在西方历史
上,古希腊人最早探究国家的起源并形成了两大派别:自然生成说和契约主义。
前者强调自然对国家建立的重要性,后者突出人在国家建立中的作用。
在此问题上西塞罗认为国家一方面是人出于天生喜好群居
的自然习性即社会性聚集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订立协议建立起来的。
“我们的共和国是建立在许多人而
不是一个人的天才之上的;他不是一代人建立的,而是多少个世纪间由许多老前辈建立的。
”
在关系到建立国家的目的上,西塞罗指出:“统治者管理国家就是要让公民生活幸福,并且使这种生活荣耀、尊贵,避免败名和耻辱。
”他在作品中不止一次地强调“每个国家和城市的特定职能就在于保证他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不被干扰地享有他的财产。
”他认为,一切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应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之,即使是用于国家公共事务也不行。
3.西塞罗认为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政体都不是最好的。
因为每种政体都存在非常重大的缺陷。
在王政下,其他人都被排除在公共立法和协议之外;在贵族统治下,民众未必能享受自由,当他们被剥夺了参与任何公共协议和权力的可能时;当一切都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时,不管它如何公正和温和,但公平本身仍然是不公平的,既然不存在任何地位等级。
但在这三种政体中,西塞罗认为王政是相对优越的,但是它最为担心的是当国王不公正时很容易蜕化为僭主制,成为接近于最不好的政体。
这些政体因为自身的缺陷很容易导致国家的不稳定。
所以西塞罗推崇由这三种国家体制均衡混合而形成第四种国家体制。
在混合体制下,国家包含着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把一些事情委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
和决定。
每种因素都稳定地出于自己的位置,互相协调,长久保持各自的品质,不会毁灭。
4.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在探讨理想的政治体制时都把公民美德放在重要的位置。
西塞罗在《国家篇》的第一卷开篇就强调,“自然赋予人类如此强烈的德性追求,如此强烈的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其力量能够战胜一切欲望和闲适产生的诱惑。
”西塞罗认为应当把政治生活置于首要地位,美德的荣誉应该属于献身于国家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平静的沉思生活,他反对对政治所持的消极态度。
他以自己亲身经历来说明,获得的荣誉超过了辛劳,获得的荣耀超过了忧伤。
四、正义与非正义的法律——关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法律篇现存的这三卷是其主要部分,其法律思想,从这两部著作中可以分为三部法:(一)自然法
在《国家篇》中西塞罗给出了自然法的定义。
“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地、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它先于人类现实法律而存在,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其作用远超人类所制定的法律。
他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在他看来,人类只有依据自然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具有最高的正当理性恒久的,才是正义与公平的。
在西塞罗看来,根据自然理性所产生的法律本身就是代表神的意志,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
由于在西塞罗眼里,自然、理性、神、上帝与自然法同义,因此遵从自然法即是遵从理性、自然、上帝与神,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可见,西塞罗视自然法为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
(二)宗教法
古罗马是一个崇尚宗教的国家,在他们的庙宇里供奉着各种各样的保护神,宗教祭祀和宗教活动成为国务活动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罗马宗教崇拜不仅是人们的精神寄托,而且成为了联系人民与国家间的纽带,各种神灵系于国家之命运。
西塞罗认为,在讨论国家法律的时候应该让公民猛一开始便
树立一种思想,就是“一切事物均由神明们统治和管理,一切均按神明们的决定和意志而变化,从而就要有关于宗教的法律”。
贯穿宗教法的精神之一,就是维护罗马国家传统的习俗。
西
塞罗号召人们信仰宗教、信仰神。
他说:“让公民们一开始便树立这样的信念,即一切事物均由神明们统治和管理,一切均按神明们的决定和意志而变化”,在这里,可以看出西塞罗的宗教法思想和其自然法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在自然法思想中,他把神的等同物或化身的理性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而在宗教法思想中,他把宗教中的神视为自然法中的理性。
另外,西塞罗赞同古罗马关于继承的法律,它主张祭祀责任
同财产继承相联系,认为宗教仪式的义务应由财产继承者承担。
并且,认为缩小坟地的规模以求不妨碍农业生产等等,这都反映了作为执政者务实的思想。
(三)官吏法
对于官吏法,西塞罗论述道:“犹如法律指导官员,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因此完全可以说,官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史不说话的官员”。
在他看来,有关官职的问题对于国家就是最为至关重要的。
而且,认为整个国家管理要靠官员之间的权力分配来维持,官员的组成情况构成一个国家的特点。
在各类官职的设置当中,西塞罗最重视元老院这一机构,他在说到元老院是,是把制度、法制与文化联系在了一起。
他论述了其元老阶层所具有的占卜权和审判权,决议具有的法律效力以及应当成为其他阶层的榜样的美德。
五、对古希腊时期政治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西方政治哲学在古希腊时期诞生,而此后较长的时间里,它都是以道德的、理想的模式出现。
这种模式不仅造成了一段时期内的政治哲学以道德政治学作为存在形式,而且表现出思辨性、朴素性与理想性,它的推进过程既是价值规范性逐渐消退的过程,也是价值判断逐步走向事实判断发展的过程。
作为政治哲学的早期表现形式,道德政治哲学是运用道德价值判断研究政治事物的产物。
因此人们所能看到的早期政治哲学是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伦理学)的混合体。
因此人们很难分辨这种政治哲学究竟算是政治哲学还是伦理学。
古典政治哲学不断思辨的构思理想的国家,思辨性是早期政治哲学思维的主要特点。
因此,这便决定了早期政治哲学家们不断地通过思辨的方式去对理想国家进行构思。
在柏拉图那里,表现为理想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表现为他所理解的作为最好政体形式的共和政体的向往;在西塞罗那里,这种构想体现为对智慧拥有绝对统治权的政体的向往。
四、希腊化影响下的罗马人西塞罗曾经坦然承认,自己的著作只是一些抄本,即对希腊思想的转述。
有些西方学者认为,西塞罗思想的特点是兼收并蓄,他继承了当时丰富多彩的希腊思想,特别是掌握了最为完备的有关斯多葛派的资料,但主要是用拉丁语译述这一学派的希腊原文。
这种说法肯定了西塞罗的理论贡献,但也多少贬低了他思想上的独创性。
实际上,西塞罗在接受希腊成果的同时,总是十分强调自己坚持了罗马文化的传统和特征。
这一点恰恰是十分可贵的。
在《论责任》中,西塞罗曾说明他的伦理学受到斯多葛学派、学园派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影响,特别是主要遵从了斯多葛派的教诲,但他同时强调:“我并不是作为一个翻译,而是按照我的习惯,根据我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某种适合于我的目的的尺度和方式,从这些原始资料中汲取有用的东西。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西塞罗对罗马人创造的一切充满自信心。
前45至44年,他写作了《图斯库卢姆谈话录》,其中第一卷讨论了灵魂不死的问题。
一开始,他便借用主人公的口吻,讲到有必要用拉丁文来阐述哲学,因为罗马人既能够不亚于希腊人地独立研究一切,也能够使从他们那里吸取来的东西变得更为完善。
他还讲,罗马使习俗、生活规则、家庭和家族事
物保持得更好、更纯洁,祖辈曾经用无疑更为优越的规章和法律管理国家,至于军事方面,罗马人不仅非常富有勇敢精神,而且更富有纪律;说到那些靠天性领悟,而不是靠书本学习的东西,无论是希腊人或其他任何民族,都不能与罗马人相比拟。
在这篇谈话录里,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
主人公在对年轻人讲话时,特意说明:“我尽可能用拉丁语对你作说明。
你知道,我既不喜欢说希腊语时插入拉丁语,也不喜欢说拉丁语时插入希腊语。
”实际上西塞罗在不止一个地方重复过这个思想。
这同后世有些民族的贵族不愿意讲本民族的语言,而喜欢说发达国家的语言的做法,形成鲜明反差。
西塞罗对罗马文明的热爱与肯定,也包括它的国家哲学。
在《论共和国》里,当对话参与者讨论到管理国家的艺术时,他借斯基皮奥之口说:“我对杰出的希腊贤者们就这一问题撰述而遗留给我们的那些著作并不满意。
我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和家庭教训,而不是依靠书本获取知识的。
”他的同伴立刻接上来说:“我深信,没有人能在智慧方面超过你,你在重要的国家事务方面的经验远胜过其他人。
你所要说的话会比希腊作家所写的著作更为有用。
”西塞罗就是怀抱这样的自信态度与独特方式,创作自己的哲学和国家学说的。
第二节道德与政治一、基本的道德义务题献表明,《论责任》是西塞罗写给当时在雅典学习的儿子马尔库斯的。
这部论著采用了书信的形式,分为三卷。
总地来看,西塞罗十分强调道德义务同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强调对国家法律的服从,使伦理义务带有浓厚的政治意味。
第一卷通论道德上的善。
西塞罗提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出于履行道德责任。
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道德责任。
他把这些责任分为普通的与绝对的两种,指出后者就是人们讲的“义”。
有四种基本美德,称为一切有德之事的四种来源:一是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二是保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三是具有一种伟大的、坚强的、高尚的和不可战胜的精神;四是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己而有节制。
西塞罗强调:“柏拉图说得好,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
我们应当彼此关爱,相互授受,为公众的利益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用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以及通过我们辛勤的劳动,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友爱。
”可见,这种责任既是道德的,又是政治的。
这里讲的这种紧密联系,来源于西塞罗有关人的包容广泛的社会性。
他认为,自然为人类制定了一些社会与群体的原则,人类的一切成员之间互相联系。
联系的媒介是理性和语言,还有公平、平等和善良,这些把人们结合成一种互助互爱的自然联合体。
但是人类社会中亲疏关系有许多不同的等级。
根据他的论述,这种等级分为:其一,人的普遍关系;其二,同属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以及说同一种语言的那种比较密切的关系;其三,同一个城邦的公民更加密切的关系,比如他们有许多共享的事物,像广场、神殿、柱廊、街道、雕像、法律、法庭、投票权,以及社交和朋友的圈子,与许多人的各种业务上的关系;第四,亲属之间的更加密切的联系,其中基本的联系纽带是夫妻,其次是父母与子女,然后是一切共有共享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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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西塞罗将国家公民间的关系比附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他说,家庭是公民政府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国家的“苗床”。
因为在家庭的基本联系之外,还有其他亲戚关系,像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之间的种种关系。
等到在一个屋檐下住不下时,他们就搬出去另建新家,就像开拓新的殖民地一样。
接着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