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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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城政办函[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函〔2012〕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相关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行政强制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及省市驻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

2012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统一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话:7361113)。

(二)组织抽查。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

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核实情况。

2012年12月25日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局等部门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确定结果。

2012年12月30日前,县政府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 94分)、基本合格(60— 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35分)
(一)实行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责任制,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5分)。

(二)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并向县政府报送,12月20日前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并报送有关资料(10分)。

(三)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文件管理台账,台账登记有序。

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5分)。

(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程序配套制度(5分)。

(五)制定并实施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学法计划,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及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7分)。

(六)全年组织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加强依法行政理论调研和法制信息采集上报(3分)。

二、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65分)
(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投资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本级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经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合法性论证等程序(5分)。

(二)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办事依据、办事流程通过政务信息网、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布(5分)。

(三)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有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5分)。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无违法、不当行政,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15分)。

(五)建立行政执法台账,案卷规范完整。

(5分)
(六)着力构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纠纷调处案卷规范,信访有登记有回复。

(5分)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案件,按时提交答辩及证据材料,认真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裁定及仲裁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分)(八)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

(5分)
(九)按时完成县政府及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10分)
附件2:
2012年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2分)
(一)实行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责任制??规划并向县政府报送,12月10日前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并报送有关资料(7分)。

(二)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有效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和执法人员集体学习法律及其他业务知识。

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5分)。

二、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5分)
(一)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具体事项(2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6分)。

(三)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2分)。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等相关必经程序(5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
(一)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20分)。

(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20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26分)
(一)建立行政执法台账,重大行政处罚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4分)。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民事案件,按时提交答复、应诉答辩及有关证据材料,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4分)。

(三)按要求参加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送行政执法案例(7分)。

(四)认真办理县政府及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督办案件,及时回复行政执法投诉通知(3分)。

(五)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3分)。

(六)完成全县统一部署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5分)。

五、依法行政信息上报及法制宣传工作(7分)
(一)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或进行理论调研,全年被县政府网站或县级以上简报、刊物、媒体采用量不少于3篇(4分)。

(二)开展具有部门特色、有一定声势的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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