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意见-滨政发[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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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意见
正文: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意见
(滨政发〔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快全市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尽快培植壮大一批纺织家纺服装企业,形成骨干带动、产业聚集、配套协作的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为依托,遵循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原则,重点发展“三大跨国集团”,建设“五大特色基地”,扶持“十个纺织家纺服装强企业”,培育“600户‘专、精、特、新’的纺织家纺服装中小企业群体”,扶持“100个纺织家纺服装专业村和1000家纺织家纺服装专业户”,逐步建立起产业链条完善、结构优化、协作配套、效益明显的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集群。

到2010年全市纺织家纺服装业实现总产值1900亿元,利税170亿元,自营出口创汇实现38亿美元,其中,家纺产业实现销售收入820亿元,自营出口创汇16亿美元,深加工与初级产品产值比提高到7:3,棉纺织、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结构比例达到50:30:20。

同时,建成国家级纺织品检测中心,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稳固的技术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先导,以企业需求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专业市场功能,引导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延伸产业链条。

(二)协调发展原则。

以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完善服务功能,增强集聚功能,强化专业协作,发挥群体优势,形成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三)技术创新原则。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技术进步,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四)开放发展原则。

注重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作为打造产业优势、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工业强市的有效途径,根据纺织家纺服装产业的特点和资源优势,抓住延伸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中的关键问题,因势利导制定促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和解决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的延伸释放活力,促进产业升级。

到2008年底,滨城区、邹平县、博兴县、无棣县等县(区)力争新增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纺织家纺服装企业3-5家,其他县(区)力争新增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纺织家纺服装企业2-3家,进一步壮大我市纺织家纺服装龙头企业队伍。

(二)强化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成大企业与有条件为之配套的中小企业及加工业户的联姻。

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纺织家纺服装新项目在立项、注册、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凡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均实施后置审批。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经贸部门对纺织家纺服装新项目提供节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免费为企业制定节能方案。

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吸引市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落户我市。

(三)全民动员。

根据各县(区)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发展的实际,加强对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产业链延伸专题讲座培训,学习和研讨产业链延伸理论和国内外经验。

同时,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措施和方法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推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良好氛围。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城乡妇女与纺织家纺服装龙头企业的联姻,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妇女的创业激情,形成全民创业、铺天盖地搞家纺的良好氛围。

(四)规划引导。

要按照集约发展的要求和“壮大提升家纺类,培育发展服装类,开发产业用品类”的发展思路,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完善各县(区)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总体规划。

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和政策,既要突出自身特色,又要扬长避短,合理定位,防止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出现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

专项扶持资金对各县(区)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发展规划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政策支持。

从市科技三项经费、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中各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发展。

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1.给予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重点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贷款贴息;2.补贴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3.对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先进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4.对100个专业村和1000家专业户进行重点扶持。

各县(区)财政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支持资金。

(六)企业融资。

经贸、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创造条件,搞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扩大信用贷款范围和放贷规模,确保年内新增银行贷款30%以上,并给予利率优惠;注重发挥担保公司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力争年内为我市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担保融资5亿元以上,对为中小企业年担保额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基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七)项目引进。

以“三大跨国集团”、“五大特色基地”、“十个纺织家纺服装强企业”、“600户‘专、精、特、新’纺织家纺服装中小企业群体”为基础,突出抓好一批促进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培育形成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对新上的重点纺织家纺服装项目,优先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优先配置政府可控要素资源。

(八)产业协作。

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纺织家纺服装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不断将一些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和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

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明显的纺织家纺服装龙头企业法人按照统一的奖励政策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时,注重加强与我市临近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内各产业的协作与合作,加强我市与这些地区的产业互补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逐步实现要素流动的无障碍化。

(九)品牌培育。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

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加大名牌培育和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家纺服装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知名度。

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纺织家纺
服装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平台建设。

鼓励现有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技术中心增加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为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建立覆盖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的集群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并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级扶持资金的支持。

(十一)人才引育。

加强对纺织家纺服装企业管理队伍的培训,定期免费组织相关企业家外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我市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对纺织家纺服装企业急需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高级技工),市、县(区)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

对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企业所调入的人员,其人事、劳动档案分别由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统一保管。

鼓励纺织家纺服装企业与国内外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人才培训体系。

(十二)产业升级。

凡骨干纺织家纺服装企业实施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经市级(含)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立项,且引进或自行研发设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市委、市政府其他规定有相同奖励内容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有关问题,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市纺织家纺服装产业链延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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