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超工作量考核与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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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超工作量考核与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教职工的报
酬与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优质优酬、鼓励进取、体现贡献的原则。
2、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4、奖罚一致的原则。
三、超工作量考核与奖惩
(一)超工作量补贴
1、专职教师:超过专职教师月平均课时以上的10元/课时;月平均课时以下的5元/课时(见习期内教师不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2、兼职教师:学校优先安排专职教师任课。
行政人员确因需要兼
课者,超工作量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补贴的70%执行。
3、行政人员:(按专职教师月平均超工作量补贴金额为系数1计算)
注:主持工作的各处、室、中心、系、部负责人及校内聘任的享受
副科级待遇的人员按照对应职务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4、教职工寒暑假、婚假、产假、病假及其他事假不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5、无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享受超工作量补贴。
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其超工作量补贴按部门人员标准发放。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享受超工作量补贴,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课时超工作量计算办法
1、授课班级50人以下(含50人)1节计1课时,51人以上(含51人)1节计1.1课时,80人以上(含80人)1节计1.3课时。
2、校外教学(生产)、见习、实习或社会调查,每天计3课时。
3、教务处安排的新开课(跨专业第一次代课)1节计1.2课时。
4、校内公开课和教学观摩课1节计1.5课时。
5、同时任两门课者,所任课时少的一门课1节计1.2课时。
6、训练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选手、运动队等,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业余训练每人每天计1课时,集中训练每人每天计3课时(享受补贴者不计课时)。
(三)值班加班补贴
1、实行校领导带班检查、相关部门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事宜。
节假日、公休日每人每天补贴20元;其他时间每人每天10元。
2、教职工在寒暑假休息日需服从学校有关授课、学习及其他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寒暑假需加班的部门,放假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加班计划,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在加班当天作好考勤记录,
按周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新学期开始将考勤情况报组织人事处汇总,经学校审批,每人每天补贴10元。
(四)考勤(考核)管理
1、学校教职工(含外聘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坐班制度。
行政部门人员每天按时到综合办公楼指定房间指纹签到、签退;各系部人员由系部负责人组织按时签到、签退,并每周汇总经分管校长审阅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因公外出办理事务者,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批条,注明事由,部门负责人于每周五将本周情况报组织人事处)。
签到时间:7:50-8:20 签退时间: 16:10—16:40
2、在坐班时间内,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因事或因病需请假者,一律要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要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病假需附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假条,根据准假权限,经审查批准签字生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上班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由本部门负责人代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准假权限: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4、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督查不在岗者一次扣款20元,旷工一天扣款60元。
教师凡晚到课、早下课的每次扣款20元;无故旷课(课堂抽查时不在岗视为旷课),除扣课时补贴外,每课时扣款5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调课者,双方每课时各扣款20元。
旷会(指学校,各处、室、中心、系、部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次扣款50元。
学
校组织的全体人员会议、部门管理人员会议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学校领导组织的专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各处、室、中心、系、部及各支部组织的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考核。
会后随时报组织人事处。
以上扣款从教职工各类薪酬中扣减。
当月旷工超过2天或旷课4节、事假超过10天,当月只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当月旷工超过15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全年累计旷工5天、病事假3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以上扣款由组织人事处提报,经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处执行。
5、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长期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经批准按事假对待。
6、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孩子,哺乳时间每天两次,每次1小时(两次可合并使用),需个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7、未经学校同意外出兼课、兼职、监考、咨询等视为旷工。
8、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有三次以上旷工现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考勤管理差,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多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9、行政人员超工作量补贴按照各处、室、中心月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与标准(每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按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部门综合考核90分以上者100%享受行政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系数;80-89分享受系数的90%;70-79分享受系数的80%,70分以下享受系数的50%。
教师超工作量补贴与教师质量考核系数挂钩。
10、教职工考勤与超工作量补贴,每月初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教务处
等部门考核(考勤)结果,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审签,交财务处发放。
四、学校工作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
查通报。
五、根据学校办学效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月超工作量补贴额度。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